大運河非遺家底不清  賀雲翱委員呼籲加強大運河非遺保護傳承利用

發佈時間: 2019-03-13 09:49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盧佳靜 李培剛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産研究所所長賀雲翱(中國網 李培剛 攝)

中國網北京3月13日訊(記者盧佳靜 李培剛)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大運河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産,是流動的文化,要統籌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2017年7月,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正式啟動;2018年,國家發改委及大運河沿線各省(直轄市)紛紛提出建設規劃,許多文化建設工程項目陸續展開,成績斐然。但“在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中,明顯地存在‘重物質遺産、輕非物質遺産’的現象。”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産研究所所長賀雲翱如是説。

今年兩會期間,賀雲翱帶來《關於加強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中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與利用》的提案。賀雲翱通過調查發現,在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中,明顯地存在“重物質遺産、輕非物質遺産”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運河非遺家底不清。相對於明確的大運河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大運河沿線共有多少項非物質文化遺産,其中與大運河直接相關的又有多少項,各個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縣級)各有多少項,目前可查性差,甚至無法在官網上找到相關數據;到各地調查,也無法獲得準確的説法,這給保護、傳承、利用工作帶來了困難。

2、已經建成的一系列大運河博物館、展覽館中,更注重展示物質文化遺産,大多缺乏對非遺的展示,或大多沒有有關大運河非遺的展示場館。

3、法律法規缺失。如2012年頒布實施的《大運河遺産保護管理辦法》中指出“本辦法所稱大運河遺産,包括隋唐運河、京杭大運河、浙東運河的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歷史街區村鎮,以及相關聯的環境景觀等。近代以來興建的大運河水工設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價值的,屬於本辦法所稱的大運河遺産。”完全沒有提及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産。

4、在各地大運河文化帶建設規劃項目中,很少看到有關非遺的規劃項目。

5、文物保護經費明顯多於非遺保護經費。以江蘇省為例,2018年度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為6000萬元,同年度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經費為1400萬元,具體到大運河沿線非遺保護與傳承的經費更少,而且也沒有具體項目安排。

建設大運河文化帶過程中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産“活”起來?賀雲翱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大運河沿線省(直轄市)應全面調查梳理大運河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建立名錄,明確與大運河相關的非遺類別、數量及內涵等,調查記錄中可運用錄音、錄影、數據存儲,並及時在官方網站公佈,為參與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社會各界有計劃開展進一步保護傳承與利用提供基礎條件。

2、不管是已有運河博物館還是即將新建的場館,都要提升對大運河非遺內容的展陳。創造條件適時建設“中國大運河非遺博物館”,集中展示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全貌,同時在大運河沿線城市或城鎮建設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專題博物館、展示館或設立活態展示傳播大運河非遺的文化生態保護區、民俗村等,並且將其納入有關規劃。

3、完善法律。在今後修改或制定有關大運河遺産保護法律法規時,應該增加和重視大運河非物質文化遺産。

4、逐步提升大運河非遺保護傳承利用的支援經費,確保大運河非遺如同物質文化遺産一樣得到永世承續、繼承發展。

5、鼓勵大運河沿線的文博機構、旅遊機構優先使用本地非遺資源進行文創産品、旅遊特色産品的開發,並對此實行獎勵政策,以此推動大運河非遺的傳承與活化利用。

6、保護大運河非遺IP,打造防偽溯源體系,從非遺作品的創作源頭出發,承載作品生産、備案、運輸及銷售的各個環節,提升和保護非遺文化價值。

7、在省一級已經設立的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基金中,設立對大運河非遺保護傳承利用的專門支援方向,助力非遺及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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