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案】屈恩委員建議將“中國大媽”廣場舞擾民問題納入法制管理

發佈時間: 2019-03-11 10:0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和海佳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今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平臺)開設“微提案”欄目,與全國政協委員面對面“聊”提案,拾取最亮觀點,以小見大,報道委員們的真知灼見。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河北聯誼會榮譽會長屈恩(中國網記者 和海佳 攝)

中國網政協:作為來自婦聯界別的委員,今年您的提案關注哪方面內容?

屈恩(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河北聯誼會榮譽會長):據統計顯示,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60歲以上人口達2.5億人,佔總人口的17.3%。隨著老齡化社會來臨,一些中老年女性自發組成街舞隊、唱歌隊等豐富生活,正常合規的健身活動應該得到有關部門的保障和支援,但是部分廣場舞等“中國大媽”社群活動自行佔領公共空地,給附近居民帶噪音擾民、阻礙交通、財物損壞的問題,有的引發了街舞隊與其他正常生活的居民和在馬路街道上正常行駛的交通車輛或行人的衝突,造成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這些行為由於長期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滋長了這些人員的“人多有理” “法不責眾”等負面的思想意識,並且逐漸蔓延到這些人員的其他社會行為當中。

中國網政協:那麼對此您有什麼建議?

 屈恩:目前城管和司法機關沒有對廣場舞等活動組織以及人員進行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法律依據,面對集體街舞噪音擾民、強佔公共場所、妨礙公共交通等問題一般只能勸説,無法制止。

因此我建議將因廣場舞等導致的擾民問題納入法制和社會管理的範疇和軌道。一是將上述以“中國大媽”為主要成員成立的各種組織,納入政府管控的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的管理之下,對這些團體及成員進行實行實名登記,在街道辦同意的時間、地點、形式開展活動。另外建議針對這類“中國大媽”的群體和行為,制定民間非政治團體及行為的管理法,使這種遍及全國、深入城鄉、成員眾多、行動活躍、問題多發的群體和行為得到有效的法律管控。 (記者 和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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