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湘:解決鄉村醫生身份、養老問題迫在眉睫

發佈時間: 2019-03-07 14:49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盧佳靜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馬國湘(圖片來源:人民政協網)

中國網北京3月7日訊(記者 盧佳靜) “建設健康鄉村,離不開鄉村醫生的全心參與;近億萬鄉村居民渴求的醫療條件和服務,也離不開‘全科村醫’的全力呵護。”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馬國湘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召開期間,就解決鄉村醫生身份問題提出建議。

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達到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標,並且提出“健康鄉村建設”是鄉村居民身心健康、生活富裕的重要保障。馬國湘表示,鄉村醫生擔負著鄉村防疫、醫療、保健、協助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工作,建設健康鄉村,離不開鄉村醫生的全心參與;近億萬鄉村居民渴求的醫療條件和服務,也離不開“全科村醫”的全力呵護。

打贏脫貧攻堅戰是我國的堅定目標,健康扶貧是農村扶貧工作的重中之重。馬國湘認為,在健康扶貧工作中,鄉村醫生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保障村民健康,都離不開鄉村醫生這支隊伍。

據報道,目前我國鄉村醫生約150萬,肩負6.5億農村居民的醫療服務,他們工作在最艱苦的一線,支撐著我國的衛生“網底”,但是他們的待遇、身份、養老問題,卻遲遲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馬國湘認為,有必要從長遠發展角度,像解決“鄉村教師”問題一樣,解決“鄉村醫生”的身份問題,著力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有效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穩定鄉村醫生隊伍。

馬國湘表示,鄉村醫生從事的是事業性服務,執行的是黨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與政府部門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應該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簽定勞動合同”,讓他們享受事業性服務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然而,被鎖定為農民身份的鄉村醫生,雖然與公辦衛生工作者付出同樣的勞動服務,但卻不能享受同樣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以及勞動保障,使得鄉村醫生這一群體不斷流失,引不進也留不住,村醫隊伍後繼乏人。

為此,馬國湘認為,建立鄉村醫生“人才儲備週轉池”,實行“村招鄉用”的鄉村一體化模式,擇優擇批“轉正”入編,解決身份、養老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建議政府根據鄉鎮人口總數和地域特點,確定鄉村醫生編制,實行編制管理,財政給予全額或差額補助;主管部門制定招聘計劃,分批分階段將現有村醫隊伍逐步轉變身份。

首先可以在現有的鄉村醫生中,通過公開考試,結合日常工作考核,以及學歷、年齡、從醫背景等條件,每年從現有村醫中招聘一批有執業(助理)醫生資格、護士資格的村醫入編。同時,可根據計劃面向社會招聘一部分作為補充。這些人員編制在鄉鎮衛生院,崗位在村衛生室,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期滿表現優異者,可進入鄉鎮衛生院工作,其崗位由鄉鎮衛生院其他醫生替換。這樣,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醫生可形成“能上能下、競爭上崗”的局面,進一步調動人才隊伍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建議探索靈活長效機制,委託定向培養全科村醫。政府必須制定詳細的村醫招聘、委培計劃,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績效獎勵制度、管理制度,財政給予必要的保障,使村醫可以招得來、留得住、用得好。同時根據計劃,每年委託醫學院校定向委培部分醫學生,簽訂委培合同,畢業崗位定在村衛生室。甚至可以考慮根據各地的實際需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在相關院校設立鄉村全科醫生專業,下達鄉村全科醫生培養任務,為鄉村振興培養出更多合格的鄉村醫生。其次,要做好村醫隊伍的培訓工作,定期對村醫進行培訓或定期進修。

第三,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村醫培養,應該尊重民族地區醫藥發展特色,給予鄉村醫生靈活的發展通道。建議借鑒“廣西模式”,村醫從事工作20年以上,可破格參加職稱評審,不受學歷資歷限制,並且還可以入編。

第四,尊重歷史,給服務超過年限的老鄉村醫生建立相適應的養老退休機制。建議國家給予老村醫一定的養老待遇,或者依照實際行醫時間折算成補償金,由政府一次性補償一部分。

第五,統一認識,強化鄉鎮醫院和村級衛生室建設職責,加快鄉鎮醫院和村級衛生室建設,加大投入力度,為其提供人財物保障。同時整頓醫療服務市場,優化鄉鎮醫院和村級衛生室建設環境,引導鄉村居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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