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團體提案:實行稅收簡並徵稅 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發佈時間: 2019-03-06 14:3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張寧銳 盧佳靜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中國網北京3月6日訊(記者 張寧銳 盧佳靜)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發展小微企業也是做好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工商聯就推進小微企業簡並徵稅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提交了團體提案。

多年來,在諸多優惠政策幫扶下,我國小微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在解決就業問題、增強經濟新動能、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國際貿易衝突持續加深,許多小微企業出現了經營困難等問題。

為了緩解民企、小微企業稅費高的問題,促進擴大就業和消費,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減稅降費力度,逐步降低小微企業稅費負擔。特別是今年1月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包括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據測算,此次推出的普惠性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以上減稅措施將持續三年,這對廣大小微企業起到較好的減負作用,有助於小微企業提振信心和預期。但是從稅收政策層面,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稅費項目名目繁多、徵收率仍然較高、起徵點納稅邊界容易錯配和有失公平等問題。

為此,全國工商聯建議進行更為徹底地改革,即實行稅收簡並徵稅辦法,讓政策好實施、易落地,助力小微企業輕裝上陣、專心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修改納稅人適用範圍。建議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即年銷售額高於增值稅起徵點,但低於500萬元)有權選擇按照現行方式還是稅收簡並徵收方式繳納稅收,一定期限不變。

二是修改簡並徵收方式的稅種範圍。我國曾開徵過包含原貨物稅、商品流通稅、營業稅和印花稅四稅在內的工商統一稅。目前一些地方對特定行業試行綜合稅制,如對貨運發票代開納稅人和房屋出租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將小微企業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稅種進行歸類區分,建議將小微企業相對普遍適用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四稅簡並徵收。

三是合理確定簡並徵收率。當前,增值稅徵收率普遍為3%(房地産租售適用5%);城市維護建設稅三檔稅率分別為增值稅和消費稅額的7%、5%和1%,允許地方可在50%幅度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6項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的措施;企業(個人)所得稅方面,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稅負為5%和10%。

考慮到小微企業在當前用工成本、原材料、環保、社保、通脹、經濟趨緩等因素影響下生存發展面臨困難,為了體現減稅降費和簡化納稅的要求,參考國際案例,建議不再區分市區、縣鎮和農村,將上述四稅簡並(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統一按照1%徵收。對房地産等特定行業可另行規定徵收率。

四是對達到起徵點的小規模納稅人允許扣減相應的免稅額。由於超過起徵點需要全額按照3%或5%徵收率計徵增值稅,邊界部分很不合理,極易産生稅企爭議。在提高增值稅起徵點到月10萬元後,問題更為突出。為此,建議將起徵點改為免征額,准予小規模納稅人計徵增值稅時按月扣減稅額(10萬元*徵收率),僅對超出免征額部分徵稅。

五是修訂相關法律規範。現行支援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多為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法律層級不高,執法剛性不強。建議在修訂《稅收徵收管理法》時,將稅收簡並徵收方式寫入,授權國務院根據稅制改革和稅收立法的進程調整簡並徵收的稅收範圍,合理確定徵收率。通過以上舉措,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簡並徵收辦法,有利於更好地體現國家簡政減稅降費政策,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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