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丁元竹:社區治理需要每一個人的熱情

發佈時間: 2019-02-21 08:57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丁元竹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習近平總書記在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深入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這是新時代推動簡約高效的基層治理體制建設的根本遵循。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的核心和重點,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社區組織的原則要考慮社會效益最大化和居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機統一,堅持以人為本、互助互利、民主自治、安居樂業。生活在社區裏的人追求生活環境、生活品質的不斷提高和居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基層建設和基層治理,就是要努力建設人民生活的共同體,讓居民對社區形成歸屬感、認同感。治理好社區必須依靠社區居民。社區建設既是自治過程,也是法治過程。自治過程,就是要給居民更大空間參與自治,處理好自身事務。法治過程,就是居民要守法。地方和基層政府要依法把本該屬於居民的權力還給居民,指導居民在法律的框架內自治。

社區是一個人們看得見摸得著的社會空間,傳統上人們將其稱為熟人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空間中,人們對於社會交往有著強烈的熱情和願望。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社區也在經歷著缺乏公共精神、公共意識、社會責任和公共利益缺失帶來的痛苦。

得力於改革開放,我國改革開放不久就開始了社區建設的歷程。“十一五”時期以來,我國的社區建設了大量的公共設施,加快了基本公共文化建設。事實證明,社區居民的動員其實並不是那麼難,關鍵是把居民的個人和家庭需求與社區發展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居民的需求真正滿足了,居民真正參與到社區生活了,社區穩定有序、居民生活充滿生機和活力,社區建設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在現代社區設施和設備的基礎上,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生活極為重要。我國有自己的社區規劃法和城市管理法規,但比比皆是的亂搭建使這些法律和法規顯得蒼白無力。要善於立法,更要善於執法,這不僅是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也是培育社會環境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法律得不到有效執行,實際上就會使那些曾經想為社區服務的居民們在處理各種社會關係的過程中也失去服務的意志,久而久之,社區會處於懈怠狀態。基層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就是要激發基層人民的參與熱情。法律法規要得到有效執行,必須首先讓基層人民群眾理解和執行法律,而要讓基層人民理解和執行法律必須讓他們參與制定政策的整個過程。鄉規民約是基層治理的基本規則,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實際工作中把鄉規民約的制定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社區共同體的打造最終依靠的是居民積極參與,在此基礎上就會形成社區精神和社區的核心價值。這些年活躍在社區的公益部門、企業很多,提出了很多解決社區社會活動的辦法和方案,諸如“社會企業”“公益孵化器”“社會企業家”,這些探索都非常有必要,也是新形勢下,我國社區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些活動中,培育熟悉社區生活的社區工作者是關鍵之一。

在當代,網際網路賦予基層社會新的涵義。網路成為新時代的新的社會共同體。如何讓人們從網際網路的虛擬世界走向面對面的交流仍然是社區建設的重要任務,儘管虛擬世界越來越走向實體化,但朋友圈、鄰里圈的虛擬世界永遠不可能替代面對面的交流,産生不了面對面交流的感覺和心理愉悅。一個強大而團結的基層社會是現代社會推進體制改革創新的基本目標和主要任務。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必須把很好地解決基層體制缺乏活力和靈活性、居委會自治功能不能有效發揮,居民積極性得不到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得不到提升、基層工作人員待遇不高和職業前景不樂觀等問題擺在社區建設的重要位置。

社區管理機制的形成有一個過程,它需要個人堅守對集體的責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機構。每個人堅守社會規範,把日常的小事做好,才會逐漸把社會和國家的大事做好,這也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真諦。(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