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發佈時間: 2019-01-24 09:13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張瑞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要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行為的“紅線”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指出,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建設,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略性成果,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紮緊制度的籠子,深入持續地推進反腐敗鬥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地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2015年的“反腐敗鬥爭處於膠著狀態”,到2016年的“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到2017年的“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成果。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以貫之,不斷加強制度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並把組建國家監查委員會列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著眼點就是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察合力。

制度建設關係根本,影響深遠,是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首先要建好籠子。籠子太松了,或者籠子很好但門沒關住,進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依法依規治黨,一方面堅持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覺在憲法和法律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另一方面與時俱進地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不斷把管黨治黨的成果上升為法規制度,先後組織制定修改了90多部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現在,中國共産黨已經形成了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為主幹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做到了前後銜接、上下配套,黨內生活主要領域基本上實現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健全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是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而在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居於首位。要增強黨自我凈化的能力,從根本上講,要依靠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中國共産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第一位的。在黨內監督中不能設置禁區,不能有例外。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讓日常管理監督與黨員幹部如影隨形,不留空白。要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如果僅有制度安排,實際上不執行,那就形同虛設。制度執行要落實到人和事,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執行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成為行為的“紅線”“雷區”,若有違規,絕不姑息。真正把法律法規的權威發揮出來,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地生根。

“政貴有恒,治須有常。”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形成對黨員幹部的嚴格約束。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作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政的合法性就會受到質疑。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關鍵之年。只有不斷加強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作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才能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作者係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