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網站消息,赤峰市是水資源匱乏的城市,加強地下水法制化管理已迫在眉睫,赤峰市政協社法委根據市人大法工委工作進度,適時召開專委會工作部署會議,成立了協商工作小組,制定協商方案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
從法規草案文本發送,到委員協商修改,意見反饋以及吸收採納等,都全程跟蹤落實。通過邀請市水利局起草小組負責同志就《條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立法依據、主要內容、起草過程、特點進行詳細的介紹後,組織了由市政協常委、界別委員、專家學者等人參加的調研組,分別赴紅山區和松山區進行了深入調研,共同探討對地下水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先後3次參加市人大立法論證會,組織不同形式、多個層面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積極為條例的修改完善發表意見和建議。
最後,與水利局等部門就條例《草案》所涉及的內容進行反覆研究論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了許多建設性、專業性修改意見和論證意見並作出相應説明,形成了關於《赤峰市地下水保護條例(草案)》的協商報告。市人大法工委就《條例(草案)》的意見採納情況書面進行了反饋,26條建議全部被採納,充分發揮了為赤峰市地下水立法建言獻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