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政協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六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委員會設立辦公廳,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的設置,按照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基礎上組建省政協經濟和農業農村委員會;將省政協文史委員會更名為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省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