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對外公佈。其中,“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的規定引發廣泛關注。
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有關老年人的問題尤為突出,各地政府對老年人權益保護也越來越重視。為緩解子女照護患病老年父母的現實問題,寧夏和福建、廣西等10余省份出臺相關政策,給子女放“帶薪陪護假”,既倡導和弘揚了孝道美德,又適當減輕了家庭負擔。然而,這項惠民政策關鍵在落實,由於企業不是社會福利機構,光靠企業為其帶來的經濟損失買單,“帶薪陪護假”恐怕很難落實。
不可否認,各地政府出臺這項惠民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要真正落實卻不是一件容易事。一般情況下,對於“吃財政飯”的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實行這一假期沒有多大的壓力。主要是一些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很可能從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不會配合落實“帶薪陪護假”。究其原因,很現實的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的經營成本問題。
試想,如果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全面落實“帶薪陪護假”,企業將要承擔很大一部分的經濟成本,而這部分成本不産生任何效益,僅是作為福利白白送給職工的。因此,許多經濟效益較差或負擔較重的企業,從用工成本和經濟效益等角度考慮,不得不拒絕執行這項惠民政策。用“犧牲”職工的福利待遇來減輕成本壓力,這或許也是企業為了生存的一種無奈選擇。
誠然,企業剝奪員工“帶薪陪護假”等福利,違反了地方法規,侵害了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但是,企業也要生存,在其自身生産經營微利或者虧損的現狀下,再讓企業拿出一部分經濟成本來保障員工“帶薪陪護假”,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光靠企業獨自承擔“帶薪陪護假”所帶來的經濟成本,恐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不願意,“帶薪陪護假”就有可能成為一塊看上去很美的“畫餅”,無法真正貫徹落實。
筆者認為,企業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但過多地承擔公益和福利性質的社會責任,就會讓企業不堪重負。而企業因負擔過重無法持續發展,員工們的許多福利便是奢望。諸如“帶薪陪護假”等福利政策,不該讓企業獨自來承擔較大的成本。在現階段,政府部門可以按照享受“帶薪陪護假”的人數和實際經濟支出,採取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或優惠政策等方式來分擔企業的負擔。
如此,企業負擔輕了,才能輕裝上陣更好地發展。當企業有了強大的經濟實力,再加上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帶薪陪護假”等福利政策自然而然就能輕鬆地落實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