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革中央主席班子成員聯繫省級組織制度正式建立。建立這項制度,有何背景、內容,如何落實、分工?且看團結君帶來的獨家解碼。
背景
為全面推進民革各級組織自身建設工作,更好履行參政黨職能,加強中央主席班子對各省級組織的聯繫和指導,民革中央決定建立中央主席班子成員聯繫省級組織制度。
這項制度,在11月舉行的民革十三屆中央第六次主席會議上獲通過。
內容
根據這項制度安排,民革中央主席班子成員將每年對所聯繫省份的思想建設工作、組織建設工作、機關建設工作、參政議政工作、祖統工作、社會服務工作等作出部署和指導,並圍繞民革中央當前重點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督促各省級組織按時高品質完成。
舉措
據了解,為落實好該項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民革中央制定了七條具體細則:
一是中央主席班子成員聯繫省級組織制度在主席會議領導下執行;
二是由中央主席萬鄂湘、常務副主席鄭建邦統抓全面工作,其他副主席重點聯繫3至4個省級組織;
三是中央副主席要全面了解所聯繫省級組織各項工作情況,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每位副主席每年至少一次到聯繫省份調研,指導工作;
四是根據中央工作安排部署,對聯繫省級組織進行工作督導,促進中央工作部署在全國均衡開展;
五是省級組織邀請中央領導參加會議,原則上優先安排聯繫主席出席;
六是主席會議每年專題研究一次聯繫工作,對下一年聯繫工作提出意見;
七是中央主席班子成員聯繫省級組織制度的日常工作由中央辦公廳主席辦公室負責。
分工
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