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提高生活垃圾管理“三化”水準 政協委員建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
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市政協徵求委員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的意見建議。委員們提出,應通過法規修訂,厘清標準、落實責任,廣泛動員社會參與,以源頭減量為導向,切實加強生活垃圾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三化”水準,改善人居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實現城市精細化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在《(草案)》(修改稿)中,本市生活垃圾以此標準分類: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濕垃圾、幹垃圾。不少委員認為,這一標準存在重合性,易帶來操作困難。“標準要讓老百姓看得懂。”市政協經濟委常務副主任萬大寧的觀點得到不少委員呼應。市政協委員李磁泉希望標準更簡化、明晰,因為“平時處理生活垃圾的居民不少是老年人和家政服務人員”,標準複雜重合會引起具體操作時的困惑。委員們還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置展開討論。市政協人資環建委常務副主任蔡放鳴認為,生活垃圾管理應更著眼于源頭減量,“在具備條件的地方設置容器,但不能三五步就設置,要逐步培養市民的習慣,不是隨處都有垃圾箱的,進而倒逼儘量少産生垃圾”。市政協委員李道季提醒,應吸取“限塑令”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在未來生活垃圾條例頒布實施後,切實減少使用難以降解的塑膠袋。“全市統一、圖文並茂、明示處罰。”市政協委員齊軒霆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提出建議。市政協委員李穎潔建議在收集容器上設置二維碼。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綜合協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事項。市綠化市容部門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推進、指導和監督。”《(草案)》(修改稿)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其他市級部門職責進行了規定,意在協同實施。不少委員認為,羅列中存在交叉,一旦出現問題,會在客觀上出現扯皮推諉。李穎潔委員認為,能合併的職能應儘量合併,以減少管理成本,增強工作效率。
在推動社會參與方面,《(草案)》(修改稿)有社會動員、基層治理、行業參與、文明創建、監督舉報、表彰獎勵等條款;在強化監管措施方面,《(草案)》(修改稿)有監督檢查、資訊系統建設、應急機制、環境補償制度、績效考核、信用管理等條款;對違反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的行為,《(草案)》(修改稿)設定了相應的罰則。結合自己在洋涇街道棲山小區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試點工作,市政協委員肖龍根認為,黨建引領、居委牽頭,是推進相關工作的法寶。針對《(草案)》(修改稿)中“有條件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社區管理規約和村民規約”這一條款,市政協委員安翊青提出,所有村居委會都應當將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公約,以保證村居民遵守義務,她建議,刪去“有條件的”。市政協委員孫建國認為,公眾監督是最好的監督,他建議,建立垃圾處置設施、轉運場站面向公眾開放制度,“增進市民對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不少委員認為,應切實加強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管理、資源化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類意識,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市政協委員鄭錦建議,從學校抓起,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市政協委員蔣浩建議,相關法規通過後要特別重視宣傳部署,紮實普及垃圾分類常識,提高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意識。
據悉,國務院在去年出臺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中,要求上海等46座城市在2020年年底前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為推動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管理目標,本市有必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今年9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後,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並已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明年年初,這一法規將提請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