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 2018-11-30 09:03:40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科學數據管理,保障科學數據安全,提高開放共用水準,更好地為國家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提供支撐。

科學數據是國家科技創新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近年來,隨著我國科技投入不斷增長,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科學數據呈現出“井噴式”增長,而且品質大幅提高。海量科學數據對生命科學、天文學、空間科學、地球科學、物理學等多個學科領域的科研活動更是帶來了衝擊性影響,科學研究方法發生了重要變革。科技創新越來越依賴於大量、系統、高可信度的科學數據,我國在科學數據開發利用、開放共用和安全保護等方面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辦法》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把握大數據時代科學數據發展趨勢,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加強科學數據全生命週期管理,把確保數據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科學數據共用利用這一重點,創新體制機制,聚焦薄弱環節,加強和規範科學數據管理,對進一步提升我國科學數據工作水準,發揮國家財政投入産出效益,提高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支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了我國科學數據管理的總體原則、主要職責、數據採集匯交與保存、共用利用、保密與安全等方面內容,著重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管理措施。一是明確各方職責分工,強化法人單位主體責任,明確主管部門職責,體現“誰擁有、誰負責”,“誰開放、誰受益”。二是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確保安全可控”的原則,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依法確定科學數據的密級及開放條件,加強科學數據共用和利用的監管。三是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對科學數據使用者和生産者的行為進行規範,體現對科學數據智慧財産權的尊重。四是要求科技計劃項目産生的科學數據進行強制性匯交,並通過科學數據中心進行規範管理和長期保存,加強數據積累和開放共用。五是提出法人單位要在崗位設置、績效收入、職稱評定等方面建立激勵機制,加強科學數據管理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