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既是加強政協組織自身建設和委員隊伍建設的要求,更是不斷推進履職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的現實需要。”11月28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委員履職考核工作部署會上獲悉,《政協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各參加單位和委員履職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其中考核各參加單位履職情況為首次,希望以此來調動各參加單位和委員履職積極性,推進履職能力建設,實現廣泛有效的協商民主。
《辦法》中規定,政協各參加單位分為一組和二組,其中,一組有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黨、九三學社寧夏區委會和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二組有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女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歸國華僑聯合會、台灣同胞聯誼會、青年聯合會。自治區政協委員分成四組,一組為自治區政協常委,二組為住銀自治區政協委員,三組為銀外自治區政協委員,四組為港澳自治區政協委員。
政協各參加單位的考核內容包括,參加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議、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資訊、界別活動、大會發言等。政協委員的考核內容有,參加政協全體會議、專題協商會,常委參加常委會議,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資訊,參加調研、視察(包括五市政協組織的調研、視察活動)、界別活動,參加政協組織的學習培訓,大會和分組討論發言,專門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撰寫文史資料,參加政協理論研究等。考核從每年1月1日開始至當年12月31日結束,任期考核從每屆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開始至第五次全體會議召開當年的9月30日結束。
與此同時,《辦法》還明確,自治區政協將對考核優秀的參加單位和委員進行通報表彰;屆中(第三年)委員履職考核情況,將向委員所在單位通報;任期委員履職綜合考評結果,將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統戰部通報,同時也將作為自治區政協換屆時推薦委員留任人選的重要依據。更值得一提的是,年度履職考核不稱職的委員,將由自治區政協專委會主任對其提醒談話,對連續兩年履職考核不稱職的委員,按照有關規定,建議本人辭去委員。政協委員如有未請假不參加政協全體會議,或除政協全體會議外,無任何履職記錄的情況,都視為不稱職。
會議還提出,即日起自治區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委員應高度重視,儘快填報今年履職情況表,並提交自治區政協相關部門進行匯總核查。同時表示,《辦法》會在今後具體執行操作中,不斷改進和完善,力求更加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