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説,那兒有網吧、健身房,每天的工作也很輕鬆,一個月還會給3000元工資。去了才發現,每天從早到晚組裝燈泡,並沒有工資……”西安技師學院15歲的一年級學生李丁(化名)説起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認為學校欺騙了他們。(《華商報》11月26日)
社會實踐重在學習性,其目的是讓學生在實踐中學習。一般而言,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時,往往會安排學生參與與自身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工作。而將學生安排到密閉的工廠車間內,重復“組裝燈泡”,對於專業學習毫無必要,置學生利益和前途于何地?
違規實習現象屢禁不絕。在很多新聞事件中,校方和教師以社會實踐等名義,安排學生到工廠車間等崗位無薪實習,而企業方則暗中給校方“人頭費”,由此形成了利益輸送鏈條。
在此事中,相關企業和學校涉嫌違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禁止“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和“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學校將此舉解釋為“社會實踐”,不足以撇清相應責任。
更為嚴重的是,學生本應獲得的勞動報酬也被拖欠。相關規定明確,企業應參考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而校方承認“全部學生是沒有工資的”,表現較好的孩子,廠裏面會以補助的形式給予獎勵。但這個獎勵畢竟只是軟性的,缺乏制約性。
職業院校開展實習和實踐活動,能夠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這也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不可或缺的核心環節。國家亦明確支援“工學交替”。然而,如果將學生放到與專業學習風馬牛不相及的無關崗位,不僅難以達到實踐育人標準,還會浪費寶貴的時間,影響學生專業發展。
在當下的升學選擇中,職業院校本不為考生所青睞,似乎只有考不上普通高中的學生才會讀技校。這固然是學生基於就業品質和傳統觀念等因素所作的考量,但職業院校學生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也是重要原因。中國要提高製造業水準,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大國工匠”是關鍵一環,而這一切,離不開高素質生源。如果學生權益得不到保障,就無法體現對職業人才的尊重,無法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職業院校學習。
依法保障學生權益,僅靠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相關企業和學校的處罰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等,恐怕還不夠,因為這些都無法消除企業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動因。企業是逐利的,崗位是有限的,這就導致很多企業冒著風險違規使用實習生,或延長學生工作時間,或拖欠學生實習報酬。因此,地方應該積極為職校學生開闢實習渠道,給予願意接收實習生的企業一定政策支援或補貼,以此鼓勵企業接受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