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法發於人間 當合乎人心

發佈時間: 2018-11-15 08:51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劉紅宇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明確提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鼓勵正當防衛”。在筆者看來,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切的重點問題,做出的重要之舉。

最高院發佈的這一消息,讓筆者不由想起今年8月29日,發生在江蘇昆山街頭那起引發輿論廣泛討論的命案。人稱“龍哥”的寶馬車主劉海龍,在酒後揮刀攻擊一位電動車主于海明時,因中途丟刀而被後者撿刀反殺。于海明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抑或是刑事犯罪?當時在網上引發網民們的熱議。後經當地公安機關縝密偵查,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在筆者看來,公安機關對這一個案的處理結果,其意義不僅止于讓一個公民獲得了公平和正義,一個個案對於整個社會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引領作用、對於人民群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推動作用,將是深遠的。

作為執業律師,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是筆者一直關注的領域。由於我國一直以來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不清晰,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仍趨保守,司法機關不敢或者不善於適用正當防衛制度,許多辯護律師主張應當適用正當防衛的案件,最終都以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進行認定,使得人民群眾面對暴力威脅而縮手縮腳、不知所措。有媒體報道稱,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收錄的400多萬份刑事裁判文書中,採取“正當防衛”辯護策略的有12346份,最終法院認定正當防衛的,只有區區16例,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僅為0.13%,對正當防衛認定是如此艱難,以至於有網友感嘆:“先學好刑法,再正當防衛!”但社會各界和法學家們卻一直沒有停止對鼓勵正當防衛並出臺詳細規定的呼籲,有法學家認為正當防衛權和生命健康權一樣,是“自然權”,即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從人類社會形成開始,正當防衛權就流淌在血液中。

我國有著數千年的文化傳統,天理、國法、人情深深紮根於民眾心中。無論是司法政策的制定,還是具體案件的辦理,都必須努力探求和實現法、理、情的有機融合。近年來發生的路遇病倒老人好心送到醫院反被家屬譴責、電梯間勸人熄煙導致意外死亡的熱點事件,都告訴我們,法必須考慮常理常情,必須尊重民眾的樸素情感和道德訴求,必須反映社會的普遍公平正義觀念。尤其在當下這個網路時代,處於社會轉型期,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案件,都有可能産生“蝴蝶效應”。所以明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鼓勵正當防衛,體現公平正義精神,充分發揮司法的權利保障、平息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功能,對整個社會的行為導向有著重要的引領作用。

明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將有助於各級人民法院準確把握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有效統一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標準,有效激活正當防衛制度的恰當適用,有效統籌兼顧正當防衛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公民提供行為指南,引領人民群眾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所謂“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