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通過多種形式,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達成最大共識和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創造了民主政治的新形式,拓展了民主政治的新內涵,創新了民主政治的新方式,展現了民主政治的新前景。
自由民主並非人類“歷史的終結”。21世紀以來,西方國家自由民主的體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西方政治學界開始反思修正代議制民主的局限,研究探索新的民主理論。
實踐表明,西方自由民主並不是民主的唯一模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是中國人民創造的重要民主形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可以説,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實踐中的制度化發展,使協商民主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體現出獨特優勢。主張“歷史終結”的福山在2014年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客觀事實證明,西方自由民主可能並非人類歷史進化的終點。隨著中國的崛起,所謂歷史終結論有待進一步推敲和完善。人類思想寶庫為中國傳統留有一席之地。”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中國共産黨人所為之奮鬥的事業就是人民群眾的事業,除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黨沒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將黨的群眾路線納入協商民主這一政治建設範疇,為黨踐行群眾路線提供了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將群眾路線上升到國家制度層面,突出群眾路線主旨,使群眾路線在人民政協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展現。將群眾路線精神落實到各項實體性制度和程式性制度之中,對貫徹群眾路線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加以明確規範,並以是否有利於貫徹群眾路線作為評價制度好壞的重要標準,從而為正確處理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提供了廣泛多層制度化的保障。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互動發展。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都屬於程式民主範疇,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實質民主,即人民當家作主。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相向而行、互動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通過投票、選舉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最直接、最主要形式,能夠有效集中人民群眾的意志,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
協商民主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和訴求,其包容性可以增進理解、擴大共識,有利於堅持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內容更廣泛、層次更豐富的人民當家作主。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實踐表明,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治理是十分重要的,同時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即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從而既發揮選舉民主的作用,又突出協商民主的效能,兩種民主形式相互補充、相得益彰至關重要。
堅持黨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領導。中國共産黨在中國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形成的,是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作出的選擇。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形成強大合力,確保有序高效開展。新時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要求各級黨委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對職責範圍內各類協商民主活動進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要做到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繼續加強政黨協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已載入我國憲法並上升為國家意志,作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優勢,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在堅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的協商過程中,求同存異、體諒包容,求得最大公約數。
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大要依法行使職權,同時在重大決策之前根據需要進行充分協商,支援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紮實推進政府協商。圍繞有效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加強政府協商,形成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準。
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準。
認真做好人民團體協商。發揮人民團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立完善人民團體參與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制。
穩步推進基層協商。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為群眾有序政治參與提供基礎。(發言人係“如何通過協商民主實現建言獻策和協調關係、匯聚力量、服務大局的有機統一”課題組代表,原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