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潘 建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美麗中國需要司法保護。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是我國環境資源審判史上的里程碑,標誌著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自2007年成立我國第一家生態保護法庭,11年間這個生態保護法庭一直在為助力多彩貴州新未來而前行。清鎮市生態保護法庭作為我國首家,具有哪些作用和前瞻性?我省資源環境審判庭工作開展情況如何?未來如何更好地發揮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作用?近日,記者就以上問題採訪了貴州省政協委員、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副庭長劉海英和民革省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革省直第八支部委員、貴州樂淑世律師事務所主任舒樂山。 記者:劉委員,您是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副庭長,清鎮市的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情況怎樣?它的設立具有哪些積極作用? 劉海英:2007年以前,貴陽市主要飲用水源“兩湖一庫”受到嚴重污染。2017年9月,在時任最高法院副院長萬鄂湘的提議下,貴陽市委提出“用法律的手段”保護好“兩湖一庫”。在最高法院、貴州省委的大力支援下,貴陽于2007年11月20日在清鎮法院成立了全國第一家環境保護法庭,開啟了我國環境司法專門化的先河,成立以來已在環保審判、公益訴訟等方面為貴陽市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環資庭始終堅持“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按照“高舉法律武器,運用審判職能,保衛綠水青山”的理念,以開拓進取的精神,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始終走在了我國環境司法的前沿,成功地進行了環境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司法實踐,特別是對各種類型的環境公益訴訟大膽探索,為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提供了較為全面的參考價值。 清鎮法院環資庭經過十一年的努力,先後被授予“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法院先進集體”“貴州省工人先鋒號”稱號,榮立“集體三等功”二次,2015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首批“環境司法實踐基地”,2018年2月榮立集體一等功。 環境資源審判庭其專業化具體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審判機構專業化;二是審判程式專業化;三是證據判斷專業化;四是判決方式專業化;五是判決執行專業化。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十年來,正是按照專門化的道路在前行。環資庭以公益訴訟為突破口,開展了一系列開創性的工作,多起案件被選入最高法院公報或被評選為典型案例。迄今為止,包括最高法院在內,全國四級法院已有超過1000家不同組織形式的環境資源專門審判組織。 記者:劉委員剛剛提到了,清鎮市環境資源審判庭的設立對於環境保護具有重大意義。舒主任,您認為環境資源審判庭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司法實踐中所遵循的生態法制理唸有哪些? 舒樂山:環境法作為一種新興的法律制度,起步和發展都較晚,環境法律制度從制定、實施到執行都還不盡完善,而現行環境法律制度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大部分處於事後監督保護階段,不利於保護有限的、難以恢復的生態環境。針對生態環境的特殊性,環資庭在運作過程中,創新了司法審判的環保理念,最大化地保護了生態環境。主要是: 事前預防性生態理念:生態環境的脆弱性、難以恢復性決定了對其的保護不能固守于傳統的司法保護模式,而應在生態環境遭受破壞之前,採取相應的預防性措施,制止後果的産生或擴大。環保法庭在運作過程中,對於從各種渠道知曉的、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危險的事件高度關注,利用與政府、環保行政機構、NGO建立的訴訟與非訴訟化解矛盾平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幫助相關機構順利解決環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 事中控制性生態理念:生態環境已經遭受破壞,且侵害正在繼續擴大,可能造成更加嚴重後果的時候,如按照純粹的司法程式來進行訴訟,當漫長的訴訟程式得出結論時,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可能無法控制,或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環保法庭在運作過程中,為將生態環境的損害最小化,使得持續侵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得到遏制,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式的初期,便將先於執行、法律意見書、禁止令等制度引入環境訴訟類案件,消除對環境繼續擴大性地影響。 事後修復性生態理念:侵害生態環境的行為已經結束,生態環境已經遭受破壞的結果無法改變時,僅用行政或刑事處罰手段對侵害人的行為進行懲處,也無法彌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為此,環保法庭在破壞林業資源的刑事案件中創新性地採用了非刑罰處罰方式,即對一部分罪行較輕的罪犯,在判處其有期徒刑的同時,還依據《森林法》的規定,判處其到案發地補種樹苗,以勞動來修復被其破壞的林業資源,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大多數被告人或其家屬為求得法庭的從輕處罰,主動在案發地恢復植被。該方式盡力彌補破壞環境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體現了生態文明的理念。 記者:清鎮市很早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它的設立有何前瞻性? 劉海英:清鎮法院環保法庭的設置具有非常強的前瞻性。首先是專屬管轄,只管轄涉及到環境、資源、生態保護的案件;其次是貴陽市十個區縣跨區域集中管轄;再次是採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審理的“三審合一”模式。這種設置的結果,符合環境案件特點,打破地方保護壁壘,保證了案源和案件審理的統一尺度。在工作中,環保法庭以公益訴訟為突破口,開展了一系列開創性的工作,多起案件被選入最高法院公報或被評選為典型案例,建立了環境司法的工作機制和程式規則,形成了公益訴訟的“貴陽模式”。貴陽環保法庭的成立及其司法實踐,直接推動了中國環境司法的進步和立法進程。迄今為止,包括最高法院在內,全國四級法院已有超過1000家不同組織形式的環境資源專門審判組織。 記者:清鎮市環境資源審判庭採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審理的“三審合一”模式。從全省範圍來説,目前我省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設立情況如何? 舒樂山:貴州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審判專門化機構實現了中級法院全覆蓋。這表明,貴州深入推廣環境司法專門化,全省審判專門化機構更加健全。機構總數由10個擴展為29個,實現了中級法院全覆蓋,每個中院轄區內由1到3個基層法院分片跨縣級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成為貴州法院環境司法專門化10年之後的又一次跨越式發展。 記者:清鎮市環境資源審判庭經歷了11年的風雨,這11年來環境司法專門化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劉海英:截至2018年8月,環境資源審判庭已受理各類環境保護類別案件1834件,其中刑事案件759件、民事案件311件、行政案件109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444件、執行案件211件,已審結1784件。 法庭審理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如貴陽市兩湖一庫污染侵權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案;環保團體提起的獲得判決的首例公益訴訟造紙廠水污染責任糾紛案;全國首例環境資訊公開案;全國首例個人作為原告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噪聲污染案;盜伐林木案;非法生産制毒物品、污染環境罪案等。 環境資源審判庭總結出了具有環保審判特色、符合環保審判規律的工作制度:一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二是適用非刑罰處罰手段,盡力彌補破壞環境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三是守住發展與生態保護兩條底線;四是實施環保案件執行回訪制度和第三方監督制度;五是專家全面介入環境司法過程;六是政府、公眾、司法聯動機制;七是大調解機制;八是多元解決糾紛機制;九是環境司法訴前禁令;十是巡迴審理機制。 記者:從全省範圍來説,各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情況怎樣?請分享一兩個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舒樂山:2017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020件,涉案1606人,審結966件,涉案1519人;環境資源行政案件4116件,審結2923件;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194件,審結138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9件,貴州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各項指標居全國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 據了解,全省法院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國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從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審結涉污染環境罪、非法狩獵罪、盜伐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刑事案件966件,涉案1519人。以刑事打擊織起一張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天網,不留盲點,不留死角,全天候守護我省生態環境安全。 記者:對發揮我省環境資源審判庭作用、助力多彩貴州新未來有什麼樣的展望和建議? 劉海英: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綠色”發展不僅是一種夢想,更要把它變為現實。在保護青山綠水,建設百姓富、生態美多彩貴州新未來的進程中,高舉法律的大旗,堅決打擊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正是順應民意,維護人民利益之舉,當然會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稱讚。清鎮法院環資庭將一如前往,更加努力,共築美麗貴陽、生態貴州的法治防線。 舒樂山: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確定為國家的戰略性發展方向。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我們環境資源司法體系要更好地總結審判經驗,提升延伸保護意識,拓展環保司法保護範圍,廣泛開展多形式的環保教育宣傳,為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