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次提出加強人行橫道行人優先通行措施的相關提案開始,6年來,市政協委員、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實就跟斑馬線較上勁了。今年,鄭實再次提出提案,呼籲在“禮讓斑馬線”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可操作強的處罰細則。這也是他當政協委員10年來,首次就一個問題重復提出提案。鄭實説,“讓是法,不是禮。‘禮讓斑馬線’不應停留在文明層面,而是要關注法規能否得到執行。”
首次提案賣力推銷無人應和
説起為什麼會關注起斑馬線的問題,鄭實説,這和他2011年的一次出國交流經歷有關。
“當時我們一行人準備過馬路,找到一個斑馬線,還在路邊四處張望看怎麼和車搶道兒,結果看到汽車停在了斑馬線前,我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不敢過啊!”鄭實説,“真有汽車讓人的!”通過調查,鄭實了解到,在發達國家,“車讓人”也不是一日形成的,而是通過細緻的法規逐步建立起來的行為規範。
回國後,鄭實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寫著,“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而實地調查也讓鄭實發現法律條款與現實的差距。“走路遇到斑馬線我就會數汽車,有時候數100輛車,也看不到一輛主動減速停車讓行的。開車經過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我也會嘗試停車讓行,但十次得有九次,後面會響起催促的喇叭聲。”
要想使早已明確的法律法規不能成為虛設,就應該從實施硬性約束措施入手。2012年,鄭實在北京市兩會上第一次提交了關於加強人行橫道行人優先通行措施的提案,建議在城區選擇部分無信號燈路段作為試點,推行行人過路優先措施。同時在人行橫道線附近增設固定執勤點,重點糾正機動車在經過斑馬線時不停車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
從2008年成為北京市政協委員以來,鄭實一直是每年兩會上媒體扎堆採訪的委員之一。“那一年也有許多記者找我採訪,每次我都會想辦法‘推銷’一下我的斑馬線提案,一遍一遍從頭到尾地講。”可是,他的其他提案的內容很快就見報了,卻沒有一家媒體提及“無燈人行橫道行人優先”的話題。鄭實回憶説,當年的提案辦理情況也體現出了這個話題受到的冷遇:“做到零容忍”、“見一起罰一起”……相關部門的回復裏就是不見具體措施。
“搶”到發言權再提斑馬線
鄭實有點倔,和斑馬線較上勁了。在隨後的幾年裏,他在參加一些相關論壇時,都會非常關注這方面的內容,一聽到相關話題就會特意去找對方了解情況。
鄭實説,“這幾年不少城市都開始採取實際措施,保障斑馬線上行人的優先權,這讓我增加了不少信心。比如嘉興詳細列出什麼樣的情況下機動車必須停車減速讓行人,昆明明確規定機動車在斑馬線前不讓行扣3分罰200元……”
在2017年北京市兩會的專題座談會上,鄭實搶到發言的機會,再次闡述他的建議。當年4月,北京市啟動了“禮在北京讓出文明——市民愛心斑馬線專項行動”;7月起,有關部門在46個路口路段開展“禮讓斑馬線”示範路口試點活動。如今,很多司機遇到斑馬線,也會自覺停下來,讓行人先走。
“這並不一定是我的發言起到的作用,但是明顯可以看出斑馬線上車讓人的理念正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同。”在鄭實看來,這只是道德的進步,而不是法律的進步。“讓是法,不是禮。禮讓斑馬線不應停留在文明問題層面,而是要關注法規能否得到執行。”
再次提案建議出臺處罰細則
今年,鄭實再次提出關於加強人行橫道行人優先權措施的提案,建議相關部門在“禮讓斑馬線”專項治理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礎上,重點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執行,制定科學、可操作強的處罰細則。這也是他當政協委員10年來,首次就一個問題重復提出提案。
“要把這條法規用簡單直白的形式讓更多人知道。”鄭實建議,除了已設置的行人過街交通標誌外,在斑馬線前的路面施劃“行人優先通過”或“車讓人”的標識;在試點人行橫道線附近增設固定執勤點,糾正處罰機動車駕駛人不停車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設置攝像頭,利用技術手段輔助進行處罰。
市交管局在答覆鄭實提案時表示,已制定具體處罰細則,並印發了規範文件,便於一線執法工作的開展。同時已經在海淀、大興等地安裝了違法監測設備並開展測試,並申報開展二環路核心區域智慧電子警察項目,計劃在64處行人過街燈控路口建設128套綜合監測設備,對路口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對於交管局做出的努力,鄭實表示了肯定,同時他也認為,這些措施更多的是針對有信號燈人行道和右轉路口,針對無信號燈人行橫道行人優先權的保障並沒有實質的舉措。
“無信號燈路口行人過街安全問題更突出,更需要保護。”鄭實表示,他將繼續關注斑馬線的問題,希望未來的斑馬線上,無論是有信號燈還是沒有信號燈,行人都能夠放心地走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