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語焉不詳 拒絕“霧裏看花”慈善組織資訊公開 還公眾一本明白賬

發佈時間: 2018-10-08 14:23:08 | 來源: 中國社會報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把公益慈善事業打造成“玻璃做的口袋”,讓公眾捐款流向一目了然。民政部前不久印發了《慈善組織資訊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慈善組織資訊公開的範圍、方式、責任和義務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規定。記者近日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慈善組織負責人及部分愛心人士就此進行了相關探討。

破除捐贈疑惑

資訊公開是必須之舉,也是應時之舉

過去多年來,許多公益捐款去向不明。特別是“郭美美事件”以後,我國的慈善事業遭遇巨大的公信力危機。從那以後,公眾有種“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感覺,在參與慈善捐贈方面開始變得小心翼翼。

不少人提出慈善組織應該最大限度地公開相關資訊,讓公眾知道每一分善款的用處。然而,現實中,慈善組織即使公佈善款明細,公眾也往往覺得語焉不詳。

根據基金會中心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月15日,全國納入指數的4960家基金會的FTI(基金會透明標準評價系統)均值僅為33.55分(滿分100分)。

“從基金會中心網披露的FTI透明指數來看,我國慈善機構資訊披露程度總體水準不高。”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鄧國勝教授如是説。

慈善組織資訊披露,公眾最關心的莫過於善款的具體流向。“從最初做慈善開始,這些年最大的困惑還是善款的用途,能不能更加公開透明。”在郵政行業工作的周女士説。“資訊公開也不應是列表格這麼簡單,每一個捐款人需要了解的不僅僅是excel表格裏呈現的某某人捐贈了多少錢,而是這筆錢花在哪兒,做了什麼事情。”在某證券公司工作的魏女士表示。

社會公眾對現代慈善事業的運作規律缺乏了解,使慈善組織蒙上了一層面紗。在某化工公司工作的張先生看來,慈善機構日常運作需要多少管理費用?平時的運作成本是多少?慈善機構賬戶中閒置的錢又是如何處置的,是投資還是做理財?這些他都知之甚少。

不少人表示,公眾並不缺乏善心,缺少的是對慈善組織的信心。“我身邊熱心慈善的人很多,不論是捐款還是捐物,大家都會積極響應,但是過去一些負面新聞的發生,又不得不讓我們對慈善組織産生疑慮,因為很多東西我們不知道幕後的操作,如果慈善組織能夠主動公開善款使用明細等,相信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做善事。”周女士的一席話道出了多數捐贈人的心聲。

如此語境下,民政部出臺《辦法》,規範慈善組織資訊公開制度,是促進慈善組織更加規範的應時之舉,表明我國慈善組織資訊公開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推動政策落地

促進資訊公開規範化

資訊公開透明是慈善組織的基本義務,但長期以來,我國慈善事業的資訊公開並沒有真正地全面實施,顯然與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慈善組織資訊公開的規定不夠全面、不夠細緻有關。

從2016年的慈善法到2018年《辦法》的公佈實施,我國對於公益慈善行業資訊公開的要求逐步提高、日趨規範。

慈善法第八章明確要求慈善組織公開相關資訊併為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但在具體的實施細則、公開範圍、時間節點等方面仍過於籠統,不夠詳細,實施起來有些困難。《辦法》則將之細化,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資訊平臺向社會公開基本資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和信託情況、重大資産變動及投資等交易行為情況等,對於指導慈善組織資訊公開具有較強的實踐價值。

沒有問責,公益慈善組織不會有資訊公開的壓力。慈善法對慈善組織不履行資訊公開義務的只規定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這樣的懲罰手段對於約束慈善組織公開資訊並不夠有力。《辦法》則進一步深化,明確指出如果慈善組織在資訊公開中違反規定的,可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辦法》對於進一步規範慈善組織資訊公開工作很有必要,它使慈善法中的相關規定變得可操作、可實施、可落地。”鄧國勝稱,《辦法》要求對重大資産變動、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資金往來、相關關聯交易進行披露,這是以前沒有的,相比以前,要求更嚴,披露內容更加全面。

強化公開意識

慈善透明未來可期

隨著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少慈善組織認識到資訊公開的重要性,在透明度和項目執行等方面更加規範。

“資訊公開不是一個做或不做的選擇題,而是必須做的事情。”北京市豐台區慈善協會會長沙強表示,《辦法》實施以後,將繼續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規範組織發展。目前協會正按照相關要求,逐步推進、完善資訊披露,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資訊公開工作,在官網上專設了“資訊披露”板塊,相關資訊都會在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眾和捐贈人也可以全文下載閱讀。

“按照基金會中心網上的資訊公開指南進行相應操作,公示相應的資訊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北京新陽光慈善基金會秘書長劉正琛説,《辦法》實施以後,將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確保資訊公開有序推進,打造更加透明的公益慈善事業。

“慈善組織的資訊公開程度將直接影響募捐金額。”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淩霄律師表示,資訊公開可滿足公眾尤其是捐贈人知情權,既可以對慈善組織、慈善項目形成有效監督,也有助於引導捐贈人二次捐贈甚至多次捐贈,為慈善組織獲取更多社會支援和捐贈資源。

根據中國慈善聯合會最新發佈的《2017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顯示,2017年度我國境內接收國內外款物捐贈共計1499.86億元,相較于2012年的817億元,增長了83.58%。這表明,隨著《公益慈善捐助資訊公開指引》等政策的發佈,慈善組織資訊公開意識不斷增強,透明度大幅提升,直接推動了社會捐贈的“高歌猛進”。

“從長期看,法律強制規定資訊披露有利於慈善組織公信力的提升,對於重拾公眾信心,構建風朗氣清的慈善環境將發揮重要作用。”鄧國勝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