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省政協推動破解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難題

發佈時間: 2018-09-26 13:07 | 來源: 正義網 | 作者: 李維 | 責任編輯: 胡俊

正義網西寧9月21日電(記者李維 通訊員羅珺)日前,記者從青海省檢察院環境資源檢察部門獲悉,自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以來,針對青海開展公益訴訟中存在的困難問題,青海省檢察院兩位政協委員通過政協提案的形式予以反映,該提案成為2018年青海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第一個得到落實的提案。

2018年1月,青海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青海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傑和檢委會專職委員郝瀚兩位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在我省確立公益訴訟鑒定機構和專項資金制度”的提案。提案結合《生態環境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國啟動情況,建議“規範和建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管理”。該提案被確定為2018年青海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九個重點提案之一,明確由青海省副省長王正升領辦、省政協副主席馬海瑛督辦,省政府、省政協召開兩次聯合督辦會。被督辦單位青海省司法廳、環境保護廳和財政廳分別對提案內相關建議予以認真辦理並及時答覆,提案反映的問題已得到切實解決。

一是解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問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大多需要鑒定評估,青海省內先前沒有專門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有關環境污染的鑒定評估只能委託外地鑒定機構,費用高、週期長,訴訟成本加大,影響了公益訴訟的社會效益。對此,兩位政協委員在提案中建議“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儘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力量建設,組建符合條件的專業評估隊伍,研究建立鑒定評估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流程,並做好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司法程式的銜接”。2018年4月16日,青海省政協召開提案督辦會,要求省環境保護廳與省司法廳就組建青海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了溝通協商。會後,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規定篩選推薦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申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登記。目前,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鑒定中心已完成註冊登記並開展鑒定業務。其鑒定範圍包括:污染物性質鑒定、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其他環境鑒定(噪聲污染環境損害鑒定)。這一鑒定機構的運作不僅為青海檢察機關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提供技術支援,也將有效降低環境公益訴訟的辦案成本。

二是解決了公益訴訟所需的調查取證、評估鑒定及其他費用保障問題。公益訴訟屬於新增檢察辦案職能,所需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費用有必要專項撥付。提案建議,“每年財政預算中應考慮向專項資金中撥付一部分資金,用於公益訴訟所需的調查取證、評估鑒定費用以及其他必要費用的支援。”青海省財政廳依據《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將適時制定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所需調查取證、鑒定評估以及其他必要費用支出,按照收入與支出責任相對等的原則,由當地財政部門先行安排解決;待案件判決後,賠償資金作為非稅收入,上繳同級財政。據此,青海檢察環境公益訴訟所需的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費用均可獲得當地財政支援。

三是解決了環境公益訴訟賠償金專款專用問題。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旨在恢復受到破壞的自然生態。實踐中,有些案件被告支付的賠償金或修復費用能否實際用於修復生態,直接決定了公益訴訟目的能否實現。提案建議,在省財政建立統一、獨立的專項資金,“統一接收省級轄區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賠償金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修復費用”,“用於修復受損生態環境”。2018年8月13日,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將生態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列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青海省財政廳進一步明確,環境公益訴訟相關資金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相關規定執行。

兩位政協委員有關公益訴訟的提案受到高度重視,反映的問題得以及時解決,表明瞭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全力保護青海生態環境的決心,也是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大力支援。

這些問題得以解決,有效破解了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難題,也為青海檢察機關更好地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