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志願服務成為社會公民的“加分項”

發佈時間: 2018-09-12 15:51:37 | 來源: 慈善公益報 | 作者: 權 敬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讓志願服務成為社會公民的“加分項”

《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9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1日,新修訂的《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共有註冊志願者1271.3萬人,累計開展志願服務活動30.52萬場,累計志願服務時長7451萬小時。為保障全省千萬志願者的利益,《條例》明確了“為志願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同時增加了要保護志願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資訊安全等內容;此外,在志願服務管理體制、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活動等方面修改完善,並強化了保障和激勵措施,讓志願服務成為社會公民的“加分項”,推動全省志願服務事業邁上新臺階。

今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條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對志願服務管理體制、志願服務組織等方面作出了規定,還強化了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志願者的保障和激勵措施,為推動我省志願服務事業再上新臺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記者發現,新的志願服務管理體制將形成。新條例中,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與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合署, 保留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工作機制,但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不再作為獨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原設在共青團組織的辦事機構也隨之取消。志願服務行政管理、服務培訓計劃、日常活動發佈、供需對接等工作,則由民政部門負責。共青團做好青年志願服務工作。

為鼓勵更多志願者參與到這項事業中來,讓“人人爭做志願者”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與精神追求。《條例》對志願者的範圍進行了擴展,規定為“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力等從事志願服務的自然人”,還鼓勵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共同參加志願服務。

《條例》對保障志願者的權益有了非常具體的要求,今後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沒了後顧之憂。浙江寧波市北侖區“紅領之家”志願服務隊負責人表示,保障志願者的各項權益寫入《條例》非常及時,且符合現狀的需要。

同時《條例》明確規定,當安排志願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願服務活動前,主辦方應為志願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願服務活動;要建立志願服務信用記錄製度,規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應當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浙江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打造一支行政執法隊伍,調查處理洩露個人隱私、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報酬、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資訊或者出具證明、冒用志願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等行為,切實維護志願者、志願服務對象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條例》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對於志願者的激勵措施。9月1日起,無論是求職還是評優評先,良好的志願服務記錄都能成為志願者穩穩的“加分項”。《條例》中規定,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應當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志願服務組織可以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品質為主要內容的志願者星級評定制度,對獲得相應星級的志願者推薦參加相關評選和表彰。

此外,志願者們在生活當中也能獲得一定的便利。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優先安排志願服務、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遊覽旅遊景點、免費享受健康保健體檢等措施予以激勵。

“我們曾聯合多部門和社會各界,為五星級志願者提供積分落戶、子女積分入學、市場化激勵等綜合激勵措施。”團省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深化青年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優秀青年志願者的綜合激勵,營造志願光榮的濃厚社會氛圍。

記者 權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