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玲:如何破解技能型人才培養中的難點問題

發佈時間: 2018-09-04 08:47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廣泛開展勞模和工匠人才的培養選樹,注意提高勞模和工匠人才的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社會待遇,為勞模和工匠人才發揮作用搭建了寬廣舞臺。同時也應看到,勞模和工匠管理服務工作還不到位,基層勞動者和技術工人收入水準偏低、崗位吸引力不足、社會認同感不強,企業“重學歷輕技能”、“重使用輕培養”觀念普遍存在,不適應壯大實體經濟和實現高品質發展的要求。8月31日,全國政協召開雙週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進行協商交流。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東省委副主委,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副院長許玲發言建議破解技能型人才培養中的難點問題,發言摘編如下。

産教深度融合是職業院校培養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只有集教育教學、生産實踐、素質養成、技能訓練于一體,才能完成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目前,在職業院校進行産教融合的人才培養過程中,普遍存在“兩熱兩不熱”——院校熱企業不熱、中央熱地方不熱的現象,成為制約技能型人才培養的難點和瓶頸。

院校熱企業不熱。站在企業角度,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需要成本,培養出來的人才也未必能夠直接變現,投入産出比不確定。行業在産教融合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沒有能力去組織、管理相關的企業,進而組織骨幹企業制定行業標準、在産教融合中發揮作用。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行業企業與職業教育漸行漸遠。

中央熱地方不熱。對於職業教育産教融合培養技能型人才,中央高度重視,近年來頻頻發文。但職業院校的隸屬關係決定了要落實中央關於産教融合的文件精神,主要靠省級地方政府。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很多省份沒有制定實施細則。為此,建議:

一、加快修訂《職業教育法》,確立産教融合的法律責任。一是明確學校、企業、行業協會等産教融合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以法律形式把企業參與産教融合的社會責任界定為法律義務。二是規定各級政府推動落實産教融合的法律責任,體現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公益屬性。三是細化引導企業深度參與産教融合的鼓勵性政策措施。

二、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統籌職業教育資源。目前職業教育在宏觀上直接受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大部分省份也是沿襲中央管理體制,兩個部門原則上應該相互協調,加強溝通,合力促進職業教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建議在省級成立專門的職業教育管理機構,制定省域職業教育的整體規劃,統籌職業教育的各類資源,貫徹落實《關於深化産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中的要求,制定各省域的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