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 根據省委開展“大學習大調研大抓落實”的部署,按照省政協黨組的工作安排,前段時間我到嘉興南湖區行政審批局專門就如何助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進行了走訪調研。南湖區是全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單位,2016年以來,南湖區以改革試點為契機,推動審批服務從部門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的“物理整合”走向職能、人員有機統一的“化學融合”,由一個部門集中行使原分散在各部門的有關審批許可權,有效助推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了審批“提速增效、降本惠民”,行政許可項目平均承諾期限較法定期限提速64%。
一、基本情況和做法
2016年6月16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對嘉興市南湖區、紹興市柯橋區、台州市天臺縣和溫州經濟開發區四個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進行了批復;7月21日,南湖區行政審批局掛牌成立。全區16個部門的188項行政許可事項和38項服務事項劃轉到區行政審批局,打破傳統的部門“各自為政”的審批模式,通過“受理、勘查、審批”三分離,推動各環節審批要素的橫向融合,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主要做法是:
1、發揮體制優勢,打造全鏈條審批模式。南湖區行政審批局通過職能整合,努力破解辦事“多個部門、多個窗口、多套材料”折返跑問題,聚焦重點領域,從群眾和企業辦事角度來界定“一件事情”。在商事登記領域推行行業許可“一證化”改革,將一個行業經營所涉及多個許可事項“所有辦理”,如娛樂行業,涉及工商、文化、衛計、環保、食藥多個條線的審批事項,現在按“一單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勘查”“一科辦結”“一證覆蓋”“一檔歸併”,群眾可少跑4個窗口,申報材料減少43.3%,審批時間比法定期限減少94.3%。在投資項目領域,推行從立項到施工許可鏈條式審批服務,群眾以往要跑環保、發改、住建等多個部門,現在只需跑行政審批局一個窗口即可辦結。
2、重構業務流程,首推“無差別全科受理”體系。在行政審批局職能、人員有機統一的體制性基礎上,在最短時間內通過優化佈局、人員輪訓、流程再造,全省首推“無差別受理”體系,實現全區946項辦事事項的“無差別全科受理”,任一窗口對所有事項進行“平行受理”,群眾和企業實現了進一扇門、跑一個窗、辦千件事。同時,在審批局事權統一的前提下,將審批管理、公共服務等向鎮、村延伸,打造區鎮村三級無差別審批服務體系,推進改革與基層治理“四個平臺”充分融合,增強基層發展活力。
3、借力“網際網路+”,構建智慧審批服務網路。行政審批局依託業務集中、統一管理、一顆印章對外的優勢,搭建行政審批“一窗受理”平臺,通過跨部門、跨條線的數據交換、資源整合、互通共用,將各部門、各條線的多個業務端集中于一端,首創電子行政服務大廳“無人受理”模式,700余事項可實行“無前臺”快速受理。開闢24小時自助服務區,配置一體化智慧自助終端,將市、區兩級327項自助申報、證明列印、公共服務整合于一機,為群眾提供“不打烊”服務。打通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間的資訊流轉路徑,以數據跑代替群眾跑,貫通核名、設立、刻章、開票等環節,實現常態化企業開辦從工商註冊到領取發票1天辦結。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行政審批局實施相對集中審批,充分運用體制性力量,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1、法律地位明確,更有利於承擔行政責任。行政審批局作為政府工作組成部門,區別於其他臨時機構、派出機構,其法律地位界定清晰,行使一級政府職權,對外承擔行政審批法律責任,具有更強的合法性。
2、整合職能人員,更有利於節約行政成本。行政審批局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原部門的審批職能、工作人員及編制統一劃轉,對工資福利和職級晉陞具有實質性的決定作用,更有利於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和積極性。南湖區行政審批局以110名工作人員承擔了原16個區級部門260名工作人員承擔的審批業務,實現“一人多崗,一崗全能”,人員壓縮一半以上。
3、進行扁平化管理,更有利於提高審批效率。行政審批局將相近的職能進行了有效整合,歸併到同一科室,從而進行扁平化管理,將前後置的串並聯審批轉變為融合審批,從而實現審批場所“物理集中”到審批職能“化學融合”的轉變,極大地提升了審批效率。
4、實施審管分離,更有利於倒逼職能轉變。成立行政審批局使審批與監管相分離,審批職能劃轉後節約的人力資源充實了監管力量,更有利於倒逼職能部門集中精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宏觀調控以及制定行業規劃等,由微觀事務的干預轉變為宏觀層面的指導。同時,審管分離模式使職責更加清晰明確,審批和監管工作更加規範,從根本上杜絕了“重審批輕監管”或“以審代管”等現象。
5、審批相對集中,更有利於監管部門對審批結果的監督。審批與監管分離後,原職能部門可以對行政許可權的行使進行更有效的監督。南湖區出臺《南湖區行政審批與監管互動制度》,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基礎上,開發具有實時推送功能的“審批與監管資訊共用平臺”,確定16個監管部門22名聯絡員,負責及時接收審批結果和審批要件,並將監管過程中的情況及時傳送區行政審批局,確保審批監管無縫對接並互相監督。
三、理論和實踐意義
南湖區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儘管目前還存在部門利益調整、原有體制慣性約束、資訊共用尚有難度、審管邊界和監管體系有待進一步明確完善、法律法規與改革匹配度有待提升等問題,但實踐證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是深化和完善政府治理體制改革的有效舉措,也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力抓手,為實現審批、監管、執法相互獨立的體制機制邁出了重要步伐,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1、具備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據。設立行政審批局,將政府各部門的有關行政許可權交由一個部門行使,直接法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25條:“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要求,“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支援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兩年來,南湖區切實按照這一法理對行政審批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
2、具備紮實的實踐基礎。南湖區在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中,努力把改革理念與工作實踐有機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每推出一項措施,既體現改革精神,又不盲目標新。同時,注重與全國各地的改革探索互學互鑒。
3、是落實“八八戰略”的實際行動。“八八戰略”明確提出,要進一步發揮體制機制優勢。推進相對集中審批,是發揮和再造浙江體制機制優勢、落實“八八戰略”的一個具體行動。通過改革行政審批模式,撬動權力運作革命,倒逼政府自我革命,運用體制的力量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此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和公共服務改革,營造最優政務環境、幹事環境、營商環境和創業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4、符合新時代發展趨勢。《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要求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明確指出,要賦予省級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著眼于服務方便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目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復議權改革都在更廣層面上推進,可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符合新時代發展的要求。
5、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的體現。試點並摸索經驗,是黨和政府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總結和尊重基層群眾的首創精神,是我們黨和政府的優良傳統,也是浙江歷屆省委省政府推動工作的法寶。南湖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改革,兩年來已取得實質性成效,可進一步關注和重視總結乃至推廣這一改革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