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等4人被處分
新華社太原8月15日電(記者胡靖國、王井懷)15日晚,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外發佈,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等4人被處分。
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秦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秦太明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秦太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馬文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文革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要求私營企業主提供私人會所並長期使用,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宴請,借機大吃大喝;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文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秉善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供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秉善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裴西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裴西平違反政治紀律,授意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任幹部;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領取下屬單位獎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下屬單位鉅額資金被騙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西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