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意見》   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

發佈時間: 2018-07-30 08:31:34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佚名 | 責任編輯: 彭科峰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革命文物凝結著中國共産黨的光榮歷史,展現了近代以來中國人民英勇奮鬥的壯麗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質載體,是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的深厚滋養,是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忘初心、繼續前進的力量源泉。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築牢意識形態陣地的戰略高度,從堅定“四個自信”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時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義。

《意見》強調了基本原則:堅持全面保護、整體保護,統籌推進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確保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堅持突出社會效益、重在傳承,強化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讓革命文物活起來,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傳統弘揚好、革命文化傳承好。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大力推進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改革創新,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中小學教育、幹部教育相結合,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相結合,與文化建設、旅遊發展相結合,與經濟社會發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結合,不斷增強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

《意見》提出了發展目標: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狀況顯著改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傳承發展平臺基本形成,中國共産黨革命精神譜係和中華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展現,革命文物資源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的獨特作用更好發揮,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意見》還就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的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實施保障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