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臺應接地氣不走樣

發佈時間: 2018-07-15 16:25:15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孫琳 | 責任編輯: 和海佳

近年來,有關部門密集調整和出臺了不少法規政策,對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實體經濟,推進生態保護、環境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為了把問題説清楚,有別於談觀點講建議,在10日舉行的全國政協“發展實體經濟,提高供給體系品質”專題協商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鑫用三個現實案例展開問題。

“案例一是有關《礦産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宋鑫直接入題。在他看來,採礦業為實體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建設提供了必需的基礎原料,國家推進資源稅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清費立稅,取締各項違規收費,減輕礦業企業負擔。然而新推出的方案卻有可能對礦業企業造成嚴重的打擊。會有哪些打擊?宋鑫舉例説,以中國黃金為例,方案中新增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和資源稅佔到了企業銷售額的6%—13%,大大高出改革前3%—4%的稅負水準。

案例二是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的問題。宋鑫認為,國家關於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退出的決定正確無疑,但到了地方政府就顯得有些“操之過急”。“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出臺‘先退出,後補償’的政策,並規定極短的退出時限,這顯然不合實際。”

案例三是有關物流業成本。宋鑫舉例説,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從簡政放權、降稅清費等五個方面全面部署降低物流成本。但由於公安交通部門限高、限寬、限長、限重、限速的超限新規則出臺使得運輸成本大幅上升,再加上頻繁的公路收費,給實體企業帶來了沉重的物流負擔。

在宋鑫看來,上述三個案例説明,有的相關部門在出臺政策前未經充分調研,也沒有充分考慮政策的可接受性,特別是對於複雜的情況沒有做出認真充分的調查分析。

因此宋鑫建議,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實行政府部門資源共用與業務協同,深入調查研究;出臺政策時,要配套必要的實施細則和執法基準,規定合理的自由裁量範圍和幅度,還要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有效監督;政策執行中,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加強政策績效評估,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政策,使其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