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言立法促進社會文明見成效

發佈時間: 2018-06-06 13:35:38 | 來源: 團結報 | 作者: 欒絮潔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中共中央印發規劃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

民革中央建言立法促進社會文明見成效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明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力爭經過5到10年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見到公園景區景點被亂涂亂畫、室內公共場所抽煙、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等不文明行為,政府管理部門多年來出臺了《城市文明公約》等管理規定,大多因缺乏強制約束力而作用不明顯。同時,文明行為缺乏法律保護,道德友善之人常常受到不公平對待,出現了遇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會現象。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既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也是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全國各族人民在價值觀念上的“最大公約數”,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法律法規體現鮮明的價值導向,直接影響人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知認同和自覺踐行。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律規範、貫穿法治實踐,法律才能契合全體人民道德意願、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才能真正為人們所信仰、所遵守,實現良法善治。

此次中共中央印發的《規劃》中明確了六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其中一項就是“加強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這為如何對待英雄、如何愛國、如何誠信等諸多命題劃了法治紅線,進一步呼應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時代要求。就在5月1日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護法》為尊崇英烈給出了明確規範,以法律的權威性增強人們尊崇英雄、樹立正氣的自覺性,正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實例。

長期以來,民革中央高度關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在2016年以“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為主題在全國12個省市開展了深入調研。調研由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率隊,從法治德治相結合和促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視角建言,充分發揮了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作用。

民革中央調研發現,目前我國在法治建設,尤其是精準立法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較多強調法治政府的概念,對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社會文明法治建設強調不夠;二是關於社會文明的地方法規不夠精準,設區的市運用地方立法權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水準有待提高,特別是地方法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不足,“法不責眾”現象時有發生;三是以法治促進社會文明、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實招不多,缺乏更多類如“酒駕入刑”這樣警示鮮明的好辦法。

民革中央建議,應充分發揮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權作用,引導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文明方面的立法及執法工作,大力促進社會文明加速發展。民革中央還建議提高設區的市的立法機關在促進社會文明方面立法的精準性。立法機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處罰標準的激勵和威懾效果,對隨地吐痰等不文明陋習,作出具體的、精細的行政獎懲規定,儘量避免彈性和自由裁量。

調研中,萬鄂湘多次強調,要把推進精準立法、全民守法與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結合,以治理陳規陋習、環境保護等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問題為突破口,先行先試,積極探索,依靠法治力量不斷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最終,民革中央的調研成果《關於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的建議》,獲得中共中央領導重要批示,以及有關單位的到府辦理。此外,民革中央還與多所高校法學研究機構聯合起草了《社會文明促進條例(示範文本)》,通過政治協商、立法協商等渠道,為地方立法機關立法提供參考,並進一步深入研究法治促進社會文明的經驗和標準體系。

法律是準繩、道德是基石,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創建、精神文化産品創作生産傳播的引領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

近年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深入人心。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國家根本大法,這極大地鞏固了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相信《規劃》的制定,將切實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在全民中樹立法治信仰、凝聚核心價值、實現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