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中央調研組赴安徽聚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發佈時間: 2018-05-24 10:23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潘躍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臺盟中央調研組赴安徽聚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助力鄉村振興 確保農民受益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一項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制度支撐。

4月上旬,全國政協副主席、臺盟中央主席蘇輝率領臺盟中央調研組一行來到安徽,所聚焦的主題,正是“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調研組認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無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民的財産權利改虛了、改少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

為農村集體資産築起一道“防火牆”

安徽是大包乾的發源地,素有改革創新的優良傳統。近年來,安徽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穩步開展農村集體産權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

調研組一行先後考察了金寨縣金寨麥吉公司、農村綜合産權交易中心、鳳陽縣小崗村等地,詳細了解在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三變”(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等改革,以及在落實中央“三農”政策、健全制度保障、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等方面基層情況。

調研組邊聽取介紹,邊詳細詢問,如何注重在擴權上做文章,提高農民股權“含金量”?如何做好清産核資、身份確認、股份量化等具體工作?在隨後的座談會上調研組強調,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也是改革的重頭戲。特別是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如何激活集體資源資産,打通城鄉要素通道,産權改革意義非凡。

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李鉞鋒認為,應建立健全清産核資及確權登記相關制度,確立所有者主體地位。通過清産核資,摸清農村集體資産家底,進一步劃清集體與國家的資産界限和權屬關係,通過産權登記,強化農民對集體資産的監督管理權利,為農村集體資産被平調、流失、侵佔等行為築起一道“防火牆”。還應建立完善股份量化和股份合作社等相關制度,確立農民財産主體地位。在清産核資的基礎上,對經營性資産進行量化確權改革,按照集體成員進行量化,並成立股份合作社,為農民變股東、資金(資産)變股金提供制度保障,讓農民的財産權益通過股權憑證得到切實實現。

北京市政協副主席、臺盟北京市委主委陳軍提出,要注意選拔重用那些敢擔當、會幹事、能成事的“一懂兩愛”(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幹部,把他們放在改革的關鍵位置,推動改革風生水起。在“三變”改革中,不僅要明確農村集體佔股比例,更要對農民變股東設定農民佔股比例,切實確保農民群體的合法權益,提升廣大農民群眾參加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積極性,保證鄉村振興戰略順利推進並取得成效。

“為了防止和避免‘全國農村集體資産總量’等數據出現虛擬化的風險,建議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農村集體資産的清産核資基礎工作,嚴格依法從源頭把關基礎數據,著力指導所有村級清産核資工作組或領導小組,切實依法按照標準和規範,真實、準確、完整地對集體資産核資定價。”臺盟中央參政議政工作委員會主任王中説。

“小田”變“大田”,發展集約化的現代農業

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正為各地農業農村發展增添無窮的動力動能。那麼,如何推動農村發展、完善農村治理、保障農民權益?

隨著如今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大力推進農業生産規模經營、集約化、機械化、設施化、市場化,鳳陽縣小崗村新一輪“小田”變“大田”的集約化、規模化現代農業生産模式應運而生。調研組了解到,小崗村充分發揮集體資産和品牌運營作用,通過合作經營、品牌入股、招商引資、統籌集約、規模經營等方式,不斷壯大村級集體經濟,2017年村集體收入820萬元,2018年2月全村4288名集體組織成員每人分紅350元,小崗人實現了從以往的“戶戶包田”到如今的“小田變大田”進而“人人持股”“人人分紅”的成功轉變。

小崗村這種統分結合壯大集體經濟的改革路徑得到調研組的認可,參與調研的專家認為,為了儘快扶植全國農村地區眾多集體經濟薄弱村,特別是眾多集體經濟“空白村”,小崗經驗值得借鑒。

“從扶持股份合作社運營的角度看,還可以進一步創新政策。”李鉞鋒説,比如制定和出臺針對以農民為主體的股份合作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相關扶持政策,包括財政、金融、稅收、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加大産業資金扶持力度;同時,農村小型水利、鄉村道路、農田整治、生態環保等涉農財政建設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應明確要求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傾斜。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抓住了農業農村改革的關鍵。”陳軍建議,要切實注意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不要操之過急,應紮實推進;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切合當地實際的改革實施方案,加大試點成功地區的典型經驗推廣。同時,還要保障農村婦女在改革中“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妥善處理好包括外嫁女、到府郎、去世老人、新生兒等特殊群體的利益,防止多數人損害少數人的合法權益。

王中認為,在發展現代農業、壯大集體經濟過程中,必須確保監管到位。據了解,截至2018年4月,安徽省已有1253個村完成了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其中1061個村完成了集體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共量化集體資産70多億元。“如果安徽全省15000多個村全部完成了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其量化的全省農村集體資産的總量將是十分龐大的,確保全省農村集體資産逐年保值並增值,是衡量全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成敗的一項重要標誌。”王中説,“因此必須同步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防範本村的集體資産減損、確保逐年增值,不斷壯大、提升本村集體經濟的能級。”

把改革選擇權交給農民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集體資産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重大變革,堪稱農村改革的“深水區”和“硬骨頭”,如何才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首先不能搞‘齊步走’‘一刀切’。”李鉞鋒説,農村情況千差萬別,即使縣域內部,城中村、城郊村和邊遠農村、純農業村之間差距都很大。比如就安徽天長和金寨兩個改革試點縣來看,前者與江蘇接壤,屬於長三角發達地區,後者位於大別山革命老區,屬於國家級貧困縣,發展基礎和條件差異較大,為了確保股份合作社良性運營,兩個試點縣在股份量化過程中,選擇股份合作方式就因地制宜,創建了業主股份合作模式、園區股份合作模式、自主創業股份合作模式等多種股份合作模式,效果很好。

如今,這種因地制宜的探索在安徽已成遍地開花之勢。在宣城,調研組注意到當地在改革過程中就注重村情差異,在集體資産折股量化環節實行“一村一策”,股權設置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種是僅考慮戶籍關係,設置人口股;一種是既考慮戶籍因素,又考慮土地承包關係,設置人口股和土地股;還有一種是考慮到勞動貢獻因素,不僅設置人口股、土地股,還設置農齡股;也有個別人員成分複雜、人口流動量較大的村,僅設置農齡股。

“其實,改革中的每個村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必須在具體改革實施過程中充分注意到不同地區的差異,因地施策。”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陶方啟説,同時也要注意幫助農民用他們看得懂、聽得明白的方式,促進農民更新理念,為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改革最終還是要尊重農民意願,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把改革選擇權交給農民。”陳軍説,“這樣才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受益者。”(《人民日報》2018年5月23日20版,記者潘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