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澤熙:完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監管體制

發佈時間: 2018-05-15 09:04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編者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對廣大未成年人學習知識、休閒娛樂、社會交往都有重要積極作用,同時網路不良資訊氾濫、網路遊戲成癮等問題也嚴重威脅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進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立法、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網路環境勢在必行。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涉及法律主體眾多,各方的認識和訴求不完全一致。5月11日,全國政協召開雙週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進行協商座談。全國政協常委,臺盟中央副主席,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張澤熙在雙週協商座談會現場發言,發言內容摘編如下。

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監管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在實踐中涉及的部門範圍廣泛,但缺乏專門的立法明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監管體制。體現為:一是在法律法規中,關於部門職責的規定較為分散。二是在相關政策文件中,也分散地規定了部門職責。三是各個部門實踐中存在履責邊界不清晰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三方面建議:

一、在《條例》中明確牽頭部門,理順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監管體制。建議以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契機,在現有的網路監管格局內,建立專門的涉未成年人網路監管機制。明確網信部門作為監管牽頭部門,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配置,深化部門之間的資訊共用、會商研判、線索移交、執法協同,真正把職能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都有效整合起來。

二、明確細化各部門職責。如,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教育等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有效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解決方案;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的種類和範圍。

三、針對政府部門怠于履行職責的問題,建議增加“檢察與監督”規定。政府部門不履行職責的,其上級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及刑事犯罪的,應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另外可以設置一個專門的監督部門來監督各部門的履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