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閱史】受法律保護的這座紀念碑,你了解嗎?

發佈時間: 2018-05-10 09:1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王靜

編者的話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特別開闢“週三·閱史”欄目,結合當下“熱點”,延伸至歷史發展點滴,以期更加理性的思考。不敢比及古人的“立德、立功、立言”,僅希望邀網友在史實面前,駐足片刻,讓這些眼前的“熱點”能夠在歷史的靜謐中更理性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全文共30條,其中在第七條規定“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

這座被稱作中國歷史上最大的紀念碑,有了法律地位。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歷史小知識,了解一下。

第一屆全國政協大會通過豎立紀念碑

1949年9月21日到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626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毛澤東致開幕詞。大會全體一致通過了一系列重要議案,其中一條,通過了豎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定和紀念碑的碑文。

新中國成立前一天奠基

9月30日,為人民英雄紀念碑舉行奠基典禮。周恩來致詞,他説:“我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為號召人民紀念死者,鼓舞生者,特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建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全體代表脫帽默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宣讀紀念碑碑文。

典禮最後是舉行奠基儀式,毛澤東和各單位首席代表一一執锨鏟土並表示他們對先烈的崇敬。

毛澤東執锨鏟土(資料圖)

從1949年9月紀念碑奠基,1952年8月1日動土興建到1958年4月22日正式竣工、5月1日落成揭幕,歷時9年。

紀念碑的建設由中央財政直接撥款,由北京市政府具體實施,並成立了中央及北京市有關部門17家單位組成的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委員會,匯集了全國著名的建築家、美術家、雕刻家、歷史學家及優秀的能工巧匠。

碑文,至今讀來仍熱血澎湃

來感受一下滿懷真摯的緬懷之情和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的豪邁之情的碑文,歷經六十年的歲月,讀來心情依舊澎湃。

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鬥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此碑文中的“三年以來”是指解放戰爭;“三十年以來”是指自1919年五四運動起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而1840年則是中國受侵略的開始,1840年鴉片戰爭,中國從此瀰漫著滾滾硝煙,成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這三個時間段中,都有中國愛國志士的不屈抗爭。

最後,讓我們以法律的名義,在瞻仰人民英雄紀念碑之時,永遠懷念和敬仰為站起來的中國而流血犧牲的鬥士們。

(來源:全國政協官網 新華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