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協在強化委員隊伍建設上越來越務實,越來越動真格,這讓委員既感到責任和壓力,也更能督促委員們積極履職、再立新功。”日前,江西省樟樹市政協委員陳永平談到市政協對委員的管理,很是感慨。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新設立的“委員”一章強化委員隊伍建設方面的許多內容,對委員的條件、職責、權利、義務、産生、管理以及退出作出明確規範,對委員履職盡責等提出明確要求。
為適應新形勢下政協工作新變化,貫徹落實《章程(修正案)》的新要求,樟樹市政協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委員履職量化考核暫行辦法》和《委員履職服務管理辦法》,對委員全年履職情況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兩個《辦法》對委員出席會議、參加政協活動、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資訊等履職內容進行詳細規定,明確標準要求並科學確定分數。委員完成規定“動作”後又多作貢獻的,給予5-40分不等的加分,加分項上不“封頂”,給委員充分展示空間。考核在年底由相關委室對每位委員全年履職情況進行逐項打分,根據委員得分情況確定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並對優秀委員進行表彰。對不按要求參加政協活動、不履行委員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委員亮“黃燈”,由政協辦公室予以通報;無故2次缺席全體會議及嚴重違反政協章程的委員亮“紅燈”,勸其自行辭去或撤銷委員資格。
委員們表示,要加強對政協知識的學習,認真履行委員職責,同時在本職工作崗位努力爭當先進,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爭取雙崗建功、不辱使命。
(陳發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