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對待“神藥屆四大天王”?

發佈時間: 2018-04-18 11:49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秦金月 | 責任編輯: 胡俊

鴻茅藥酒事件,最近成為輿論焦點。先來看事件的最新進展: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彙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來源:公眾號“內蒙古檢察”)

此外,公安部4月17日也通過官方微網志發佈通告,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網友戲謔的“神藥屆四大天王”最近因為“天王”之一 的鴻茅藥酒,再次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

事件回顧

2017年12月19日 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佈帖子《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稱在老年人群體中熱銷的“鴻茅藥酒”,實際上是酒劑類中藥,成分中含有多種毒性中藥材。

2017年12月22日 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報案稱,譚秦東所發文章傳播虛假資訊,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

2018年1月25日 涼城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譚秦東實施逮捕。

2018年4月15日 涼城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4月16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同時要求企業嚴格按照説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説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此外,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鴻茅藥酒到底是什麼?

“腎虛腰酸鴻茅酒,每天兩口病喝走”,鴻茅藥酒到底是藥,是酒,還是保健品?

鴻茅藥酒是甲類非處方藥。

據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介紹,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佈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佈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發言人同時表示,目前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該新聞發言人介紹説,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藥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説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愛出事的“神藥屆四大天王”

莎普愛思、曹清華膠囊、鴻茅藥酒、匯仁腎寶,這四種産品,因在電視臺廣告中出現概率高,被網友稱為“神藥屆四大天王”。不過,這些神藥“出事”的概率有點高。

此前,一篇名為《一年狂賣7.5億的洗腦神藥,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稱莎普愛思滴眼液並沒有預防和延緩白內障的科學論據,其廣告涉嫌虛假宣傳。

在國家衛計委旗下的中國防盲治盲網上有這樣一段資料:不論何種白內障,手術治療是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種藥物被證明能治愈白內障,或阻止白內障的發展。

就在莎普愛思事件之後,又一款宣稱能治療風濕、類風濕、頸椎、腰間盤等病症的“曹清華膠囊”被曝光。經過核實,這款療效神奇的膠囊實際上只是保健品,廣告中骨科專家身份屢遭網友質疑。

近年來,曹清華膠囊的問題廣告屢遭廣東、海南、黑龍江、雲南等地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匯仁腎寶片的生産企業江西匯仁藥業,因環保問題、多次涉嫌生産銷售劣藥而遭到限産、處罰。

而“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的主角之一——鴻茅藥酒,已經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成為各大媒體報道的熱點。

如何正確對待“神藥”?

“神藥”這是怎麼了?難道要紛紛跌下神壇了嗎?

有媒體評論説,“神藥屆四大天王”靠廣告為生、靠忽悠續命,和中華廣告表演藝術家一起,構成了醫療衛生和廣告領域一道曖昧的風景。

儘管相關調查的結論還未出來,但消費者必須知道,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藥,鴻茅藥酒既不是一無是處的“毒藥”,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問題在於,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就會模糊藥品與保健品的邊界,對消費者産生誤導,甚至危害公眾健康。

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中也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

已經有媒體呼籲,無論是網站、客戶端,還是電視臺、報紙,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主管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多藥企都應該引以為戒,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鴻茅藥酒”事件的走向如何,我們將繼續關注。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新華網、北京青年報、新京報、經濟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