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自治區十二屆政協召開第二次主席會議。
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協主席、黨委政法委書記李佳主持會議並講話。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王中和、董恒宇、鄭福田、羅志虎、劉新樂、馬明、常軍政、其其格及秘書長魏軍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2018年度政協協商計劃(草案)》,研究了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
李佳指出,要充分認識開展政協年度協商的重要性,有效運用好這一重要抓手,能夠大大增強政協民主協商的權威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是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自治區十二屆政協履職的第一年,制定、實施好年度協商計劃,對於本屆政協工作開好局、起好步具有特殊意義。
李佳強調,協商計劃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自治區黨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緊扣自治區“兩會”明確的工作重點,充分體現政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基本原則。要認真做好年度協商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細化實施方案,深入調查研究,進行科學論證,做好服務保障,真正形成有價值的協商成果,為自治區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李佳要求,專委會的工作水準決定著政協工作的整體水準,必須充分發揮政協專委會的基礎性作用。專委會要專,組成人員要講專業、引專家、有專長,專委會幹部和專委會委員都應成為本領域建言議政的行家裏手。分管副主席要加強對專委會工作的領導,要注重發揮各專委會主任、兼職副主任、委員的積極作用,凝心聚力,奮發有為,帶動政協整體履職水準的提升,努力實現新一屆政協工作的良好開局。(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郭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