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長制是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一項重要舉措,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加強河湖管理,事關生態安全,事關人民福祉。被譽為千湖之省的湖北,河(湖)長制工作起步較早。在近日召開的湖北省政協全會期間,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落實落細成為不少黨派集體提案的聚焦點。
民進湖北省委員在提案中提出,加強湖北省河湖問題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工作,為河(湖)長制差異性推進和有效落實提供指導。建議省政府應在現有的河湖調查的基礎上,組織一支技術性強的專門力量針對湖北省河湖全方位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形成一份有深度的湖北省河湖問題的總結報告。
針對河(湖)長制推行落實面臨的多頭管理難以協調問題,民進湖北省委通過提案建議,強化河(湖)長制辦公室的職能和權責,變河(湖)長辦公室協調職能為統管職能,賦權于河(湖)長辦公室。
民盟湖北省委在提案中提出,推進河長製作用有效發揮應加強流域、地方機構聯動。建議以會議形式建立省級河長制溝通交流機制,由長江委牽頭,組織相關省級單位交流河長制工作,分享工作中的先進經驗,探討存在問題,磋商解決方案等。以流域機構為主導、省級共同參與,建立立足資訊共用、問題協商解決的河長制共治協商平臺,省際市、縣等地方可結合自身河長制工作中的困難,報長江委組織聯袂會議、相關地方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協商跨省河流的治理,實現“跳出水體抓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