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協委員:健全“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制

發佈時間: 2018-02-02 09:16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轉方式、調結構的關鍵時期,科技創新力量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亟需。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産力,是實現創新驅動經濟增長的關鍵環節。

在此間召開的山西兩會上,“科技成果到市場‘最後一公里’該怎麼走?”的話題被熱議。不少代表、委員認為,山西省近年來儘管在科技推廣方面取得不少成績,但市場經濟意識還不夠濃烈,科技創新能力明顯薄弱,以市場為導向的科技推廣體系尚未成熟,究其原因是科技成果的轉讓缺乏科技成果責任製作保障。

記者了解到,全國人大於2015年修訂並頒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也制定並印發實施了《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省兩會上,代表委員們一致認為,這些政策文件的相繼出臺,説明支援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體系已經形成,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缺失、體制機制障礙等問題從政策、制度高度得到解決,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但新的科技成果的産生並不等於新産業的形成,要使科技成果轉化成現實的生産力,尤其要形成規模效益,還需要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落地措施以及大力度的財政支援,為科技成果轉化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條件。”省政協委員、山西全安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春平説。

郭春平認為,依法建立健全轉化科技成果責任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已成為關鍵問題。如此,才能為科技企業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的責任制路徑,政府相關部門才能為創新、創業主體營造出引導、協調、監督、服務等全方位的社會環境。

為此郭春平建議,首先,應修改和完善我省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法規,為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強力法制保障。“期望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制出臺,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作為主管部門的考核指標,考核指標落實到明確的部門和個人。”郭春平説。

其次,下達科技成果轉化指標。政府及國有企業每年應下達科技成果轉化的指標,通過指標促進山西科技成果轉化,並且建立和落實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考核評價制度,把推廣科技成果列為各級政府工作目標的檢查考核內容,防止科技成果“只開花,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