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深圳市政協六屆四次會議今日開幕,來自各界近500名政協委員參加大會併為深圳的社會經濟發展建言獻策。深圳市政協委員李淑妍今年帶來提案《以打造世界級智慧交通産業集群為突破口,繼續勇當全國公交供給側改革排頭兵》,建議多管齊下培育世界級智慧交通産業群,以下是提案原文摘編。
內容:
近年來,公交行業供給側改革備受重視,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深圳勇當全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排頭兵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經濟社會發展發生深刻變革的背景下,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傳統公交的深度融合,為交通強市提供了有力支撐和新的契機,我們需要站在新的高度,抓住十九大之後空間與結構調整的新機遇,努力推動公交供給側改革再上新臺階,才能繼續保持排頭兵的地位。
辦法:
一、多管齊下培育世界級智慧交通産業集群
一是搶佔國內人工智慧、智慧駕駛科技創新及産業發展高地,高度重視人工智慧、智慧駕駛領域對於社會經濟的強大拉動作用,用好“阿爾法巴智慧輔助駕駛公交系統”全球首發形成的良好品牌示範效應和先發優勢,學習智慧駕駛領先城市的政府創新、立法創新的經驗和做法,儘快從法律法規、政策支援、資金扶持、人才培養等方面建立全方面服務平臺。二是深化豐富“公交都市”建設內涵,在國內率先將智慧駕駛公交推廣應用納入公交都市建設範疇,加大智慧公交專用道以及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力度,加快推進車聯網、車路協同等技術在公交運營系統中的應用。三是打造城市“智慧公交”ICT産業模式,共建智慧公交聯合創新載體,大力推進公交大數據中心和資訊系統管理雲平臺建設,構建公交場景下的網際網路媒體平臺,形成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搭平臺的聚合效應。綜上,打造基於公交特性、符合“車規級”應用要求的中國智慧駕駛發展路徑,率先建立中國未來新能源與智慧駕駛公交系統綜合解決方案和生態系統,打造區域和行業範圍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示範帶動效應的智慧交通産業鏈孵化器,培育世界級智慧交通産業集群。
二、繼續採取有力措施打造深圳成為新能源汽車商業化發展的先鋒城市
一是開展全市地面國有綜合交通資源整合,發揮資源互補和有效聯動協同作用,確保公共交通産品服務競爭有效、配置合理、品質滿意。二是加大公交土地資源要素政策扶持,立法保障城市公交發展用地規劃,加強綜合交通樞紐等公交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參照地鐵上蓋物業做法,出臺利用交通設施用地進行綜合開發的政策,開啟以城市純電公交撬動社會充電樁網路的市場化發展新模式。 也就是説,在公交行業重點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基礎上,打造一座與“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相匹配的“新能源汽車商業化發展的先鋒城市”。
三、齊心協力形成“三鏈融合”的交通運輸科技創新體系
一是完善交通科技創新體制機制,鼓勵公交企業在探索應用新技術、新産品、新模式的同時,以破解發展難題、解決實際問題為核心,破除制約公交創新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和深層次矛盾。二是加快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交通科技投入體系,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加快交通相關的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載體建設,建立交通科技項目的評價和獎勵制度,探索交通科技項目後補助方式。三是加強統籌部署協同創新的能力,支援各類資本運作平臺參與發起設立各類交通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搭建政府、公交企業、高等院校、高新企業和科研院所組成的産學研用深度融合、協同創新的戰略聯盟,著力形成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三鏈融合”的交通運輸科技創新體系。
四、進一步建立良性發展的公交財政補貼政策
一是要制定公交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新補貼政策,根據公交企業所處不同的發展階段和不同的市場,制定符合公交企業實際情況的差異化臺車運營補貼標準,對公交企業的智慧化、場站標準化等服務於公交運營保障、提升行業水準和品質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投入給予專項資金補貼,提高巴士公交服務的供給效率。二是動態調節財政補貼機制,充分考慮企業運營中各項成本的剛性增長,在特許經營監管框架下建立員工薪酬增長的長效機制。三是解決公交財政補貼結算滯後問題,建議政府財政撥款在時間上應更及時,儘量避免因現金流問題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協調解決財政補貼歷史欠賬問題,加快財政補貼結算進度。通過上述措施完善公交財政補貼機制,促進企業自主經營和良性運轉,建立一個由企業運營、政府購買、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個方面構成的良性發展的公交財政補貼體制。
五、率先構建公交優先發展的監督評價機制和標準體系
一是在全國率先建立委員會制的公共事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政府、企業、市民和專家組成,形成邊界清晰、事權分明、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聚焦促進政府管理公交層面的持續改革和創新。二是建立權責清單制度,積極引導政府主管部門加快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 減少對公交企業日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干預,進一步釋放企業經營活力,構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運營體制。三是完善監督考評對象範疇,除公交企業外,還應從市政府的高度明確各相關部門、各區政府、街道在相關公交政策制定和貫徹落實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納入考評對象範疇內,並把“公交優先”和“公交都市”建設作為市、區政府機構年度考核項目。通過上述辦法,創新構建公交優先發展監督評價機制和標準體系,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滿意度,讓公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