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湖泊找“管家” 繼“河長制”後又出新舉措!

發佈時間: 2018-01-08 10:1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胡俊 | 責任編輯: 胡俊

    “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一個手段,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就是要把河湖管理好、保護好。”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在5日舉辦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就實施“湖長制”答記者問時表示。

     

    國新辦舉行實施湖長制新聞發佈會(國新網 元紹達 攝)

     

    我國湖泊將全面實施“湖長制”

     

    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實施)修改決定,首次將“河長制”寫入法律,意味著“河長制”走向制度化。

 

    也是在此期間,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議庫APP平臺聯合多家單位,發起“保護黃河萬里直播行動”,組織政協委員、專家、媒體記者駕車沿黃河開展系列直播活動,途經8省份20個地市州30多個站點,行程約2萬公里,歷史上首次全程直播黃河。其中對“河長制”做了重點報道。詳情點擊“保護黃河萬里直播行動專題”。(或點擊文後“閱讀原文”。)

     

    不到半年,1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 。這份3400余字的意見,對“湖長制”的實施做了具體部署。

     

    周學文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湖泊納入全面推行湖長制工作範圍,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國湖泊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制,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意見還提出,實施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要通過湖長公告、湖長公示牌、湖長APP、微信公眾號、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督。

     

    周學文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對生態環境損害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是中央提出的明確要求。湖泊是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湖泊的損害實行終身追究制是貫徹落實中央的要求。

     

    他解釋説,湖長是由黨政領導擔任的,黨政領導是經常變動的,在其任期內,河湖的管理保護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可能對河湖有一些損害,但是這些損害當時是看不出來的,若干年後這些損害可能會顯現出來。當損害發生的時候,不管這個湖長還在不在這個地方任職,還擔不擔任這個地方的湖長,不管他調到哪兒去了,都要追究當時任湖泊湖長的責任。

     

    國家為湖泊找“管家” 地方初現成效

     

    中共十九大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首次會議推出一項改革新舉措:“湖長制”。

     

    業內專家認為,這是中國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新探索,美麗中國向前邁出新步伐。

     

    此前,“河長制”已經在全國推行。周學文介紹,中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人數32萬多名,其中省級河長330人。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惠遠説,“湖長制”是“河長制”基礎上及時和必要的補充,此舉意義重大。

     

    根據會議通過的《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中國將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

     

    “湖長制”在中國一些地方已經取得成效。

     

    “千湖之省”湖北省有大小湖泊755個,湖泊水域面積2706平方公里。湖北省湖泊局專職副局長熊春茂介紹,2012年,湖北省頒布了首個地方湖泊法規,設立“湖長制”。

     

    從2012年到2016年,湖北在涉水相關領域共制定了包括《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等在內的6部地方性法規、作出2項決定,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地方涉水立法體系。

     

湖北武漢梁子湖

 

    梁子湖是湖北省蓄水量第一、面積第二大的湖泊,也是亞洲濕地保護名錄上保存最好的濕地保護區之一,被列為鄂東戰略備用水源地,經過多年保護重現“夢裏水鄉”景觀。梁子湖第一位“管家”由一位副省級幹部擔任。

     

    “農村污水處理在梁子湖區實現了全域覆蓋。”湖北省鄂州市委書記李兵説,173個污水處理裝置,徹底解決了農村鄉鎮污水排放問題,實現清水排放。

     

    梁子湖區涂家垴鎮萬秀村黨支部書記熊有茂説,純生態污水處理設施可日處理10噸污水,全村污水處理需求得到滿足。

     

    據介紹,梁子湖水質保持在二類以上,有著生物進化研究的“活化石”之稱的中華桃花水母大面積出現。武漢大學梁子湖保護專家于丹説:“這説明梁子湖水域保護效果非常好。”

     

“長江之腎”洞庭湖 

 

    地處湖南、湖北交界地帶的洞庭湖,被稱為“長江之腎”。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高大立表示,“湖長制”將理順管理關係和管理體制。

     

    目前,洞庭湖已經在推動多個部門“聯動治水”的大環保格局,“湖長制”將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保護體制機制,促進洞庭湖的生態保護。

 

    全國政協聚焦水污染防治 治河也治湖

     

    2017年春節剛過,由全國政協副主席齊續春率隊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專題調研組馬不停蹄地踏上了調研旅程。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是2017年全國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的重要議題之一。調研組選擇“千湖之省”的湖北進行調研,湖北湖泊多,在湖泊治理過程中的問題和實踐經驗也多。

     

    2017年4月27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第65次雙週協商座談會,圍繞“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建言獻策。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主持會議並講話。新華社記者崔新鈺攝

 

    2017年4月,一場圍繞“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的全國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各領域的專家學者、政協委員、政府部門負責人等共聚一堂,協商座談水污染防治。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鄭心穗在介紹湖北省經驗時提到,湖北地方實踐證明,繼續加大對污染物減排的制度設計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視水體自凈能力的恢復與提升的意義。他認為,只有綜合採取加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擴大湖泊、濕地面積,實施生態補償等多種“增容”舉措,與既有的“減排”措施形成制度合力,才能實現水保護的目標。

     

    參會的多位政協委員,都提到了對湖泊治理的具體做法。“太湖流域、滇池以及武漢東湖、杭州西湖等湖泊水污染治理無一不是在減排的同時採取引水入湖補充水量的措施。”作為環境法學領域的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全程參與了調研和座談會的交流。他建議,在協調水的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上,要確立流域水域維持最低承載能力的標準及其保障措施。

     

    “國家應當建立健全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全國政協常委、江蘇省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院長周健民建議,必要時應賦予流域管理機構在水污染防治中層級協調、部門協調以及區域協調的職責,建立一個以流域管理機構為宏觀統帥,區域合作共治為微觀實現路徑的流域水環境綜合防治體系。

 

    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

     

    在湖泊實施湖長制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舉措,是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提出的明確要求,是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國網記者 胡俊)

 

    資料來源:中國網、新華社、中國政府網、國新網、中國政協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