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進:紮實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建設

發佈時間: 2018-01-03 09:17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朱進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人民政協作出專門論述,明確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並對政協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為人民政協在新征程上開拓奮進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大協商渠道中,人民政協具有獨特優勢,需要承擔起經常性的協商任務,體現專門協商機構的水準,提高組織化、制度化程度,為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作出貢獻。

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首先,在政協履職中必須把牢性質定位。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不是權力機關,也不是決策機構。人民政協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開展工作不靠強制約束力,而靠政治影響力,各種履職活動都以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的形式進行,不求説了算,但求説得對、提得準。其次,在政協履職中必須體現協商民主精神。堅持商量辦事,最大限度凝聚共識,是協商民主精神的關鍵要義所在。要讓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充分發表意見,引導社會各界有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努力尋求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第三,在政協履職中必須自覺運用民主協商方法。無論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還是參政議政,都要堅持民主協商、平等議事、求同存異、體諒包容原則,開展平等、真誠、充分、有效的協商。

人民政協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臺。進一步豐富履職載體。充分運用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協商座談會等形式開展專題協商,更加務實有效地組織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開展網路議政、遠端協商,紮實開展視察、民主評議、委派民主監督小組等形式的民主監督,通過豐富多樣的活動載體,有序組織委員開展活動,努力構建寬領域、多層次、常態化協商議政格局。進一步擴大委員參與面。精心設計組織政協履職活動,統籌安排黨派和界別的委員參加,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委員的話語權,更多傾聽基層委員的心聲。進一步提高政協工作開放度。注重開門協商、開放協商,有機吸收一些非委員的、有專長的民主黨派成員和專家學者參與政協重要課題調研協商,根據不同議題邀請相關群眾代表列席政協協商議政會議,努力做到廣納群言、廣聚民意、廣集民智,共同致力於實現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的目標。

提高政協協商品質和實效,需要抓住關鍵環節,提升協商活動的組織化程度,使協商議題更加聚焦、討論更加深入、成果更加豐富。調查研究是基礎。調研前選準角度,抓住關鍵點,找準切入口;調研時“沉下去”了解實情;調研後靜下來分析思考,確保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參與協商。互動交流是關鍵。協商不等同於依次發言,更不等同於“照本宣科”,應通過情況介紹、發言、討論、提問、解答等多種形式,實現協商各方的互動交流,把“商”的氛圍搞得更濃。形成幹貨是目的。及時匯整合果,做到凸顯民意、辯證客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對策,做到建言務實管用。通過大會發言、提案、政協資訊等多種途徑推動協商成果轉化,對重要成果落實情況開展跟蹤調研和民主監督,提高協商成效。

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和機制建設,才能使協商保持規範性、程式性和有效性,避免隨意性和流於形式。建立協商議題提出機制。制定年度協商計劃是落實協商民主制度、牽動政協工作全局的一個關鍵環節。制定年度協商計劃,黨委是主導,政協應主動。計劃內容不宜泛化,應突出重點。在選題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增進最大共識度,提高選題精準度。健全知情明政機制。進一步完善政情通報制度,涉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重要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應通過會議或書面等形式,向委員通報。在認真落實政府主要領導半年度通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相關部門定期通報情況制度。完善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機制。加強政協協商與黨政工作的有效銜接,以黨委文件形式進一步明確,將政協建議案及重要調研報告通過黨委常委會議等形式專題聽取彙報,真正把政協協商作為重要環節納入黨政決策程式。主動邀請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在政協常委會議上通報建議案和重點提案辦理落實情況。通過會議、走訪、座談等形式,及時把協商辦理結果向黨派、界別和委員反饋,調動協商議政積極性。(作者係江蘇省南通市政協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