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迎新:加強黃河濕地保護 建議勤督促定面積能追責要立法

發佈時間: 2017-07-10 10:2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靜 | 責任編輯: 王靜

生於黃河邊的全國政協委員車迎新,對黃河濕地的保護工作十分牽掛。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車迎新專門提交《關於加強黃河濕地保護的提案》,呼籲保護黃河濕地。

車迎新(中)在三門峽大壩,與參加“保護黃河萬里直播行動”的委員們一起朗誦賀敬之的《三門峽之歌》。

近年來,我國的黃河濕地保護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黃河源頭、沿岸生態發生巨大變化,在三江源、寧夏、內蒙濕地,以及河南三門峽庫區出現了白天鵝棲息過冬的喜人現象。這都與沿黃兩岸各級政府努力工作分不開。特別是對黃河流域的濕地保護管理,從地方人大立法,到政府建立管理機構,廣泛社會生態保護宣傳,以及對破壞生態環境,濕地保護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等,都大大加強和促進了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濕地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在《關於加強黃河濕地保護的提案》中,車迎新説:“濕地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報告已明確要擴大濕地面積,國家對江河湖泊的濕地管理做出了嚴格規定,濕地面積指標也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標誌著濕地工作必須放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中來謀劃和佈局,必須與國家宏觀戰略規劃進行有機結合。這是黃河綠色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黃河,既是祖國母親河,又是國家經濟建設‘血脈’,建設和保護好這條母親河,是我們的重大責任。當前,做好黃河濕地保護和管理對黃河生態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現實意義。”

由於黃河地勢險要,流經地域環境複雜,黃河生態保護,特別是濕地保護仍存在大量問題,“全面保護黃河濕地”的問題已經凸顯。

對此,車迎新認為問題注意存在以下幾方面:

立法缺失

雖然國家對江河湖泊濕地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也作岀了具體管理規定。但是,由於全社會尚缺乏對濕地生態系統維持環境品質,影響環境容量等重要功能的正確認知,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強調加快經濟發展,並沒有將濕地保護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當前一些地方大量侵佔濕地現象不斷發生,招商引資、旅遊開發、景區建設、私人租用、房地産開發、企業圏地,名目繁多,侵佔黃河濕地。特別是中下游地區,破壞尤為嚴重。嚴格規範政府行為,立法保護濕地工作迫在眉睫。

資源權屬不明確

黃河濕地保護區土地所有權屬國有,歸河務部門管理使用,但由於種種歷史原因,在一些地段,目前形成屬地村組經營的規狀,轉租、轉包、聯合開發現象突出。這是濕地被破壞的重要根源。由於濕地保護區土地權屬不清,導致保護區管理機構無法對區內資源進行有效管理,甚至無力或無權對區內資源開發或建設活動進行干預。“地權”問題也導致國家濕地保護項目難以實施。

保護機制不協調

黃河流域濕地管理涉及環保、國土、農業、水利、河務、林業、城建、旅遊等多個部門及有關區、縣、鄉、鎮、村。同一空間管理機構眾多,管理目標不相容甚至衝突。現實管理中經常出現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相互推諉的現象,給濕地資源的綜合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難。

管理體制不順暢

黃河濕地管理,目前存在著管理部門不到位、人員編制不到位、管理經費不到位、執法能力不到位、科技支撐薄弱等問題。一些地方的黃河濕地管理流於形式。

三省交匯不互通

黃河三門峽大壩庫區濕地屬山西、陜西、河南分別管理,而濕地管理層次、管理的機構、級別各不相同,在對濕地保護中的執法尺度,保護力度各不相同。在黃河三門峽大壩庫區濕地所建的一些輔助設施、加工企業、房地産開發等,嚴重破壞了濕地生態。

對於黃河流域濕地保護存在一系列問題,車迎新認為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和不到位,也有歷史遺留問題,但根本原因是未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河流湖泊濕地保護的一系列規定,未建立一整套覆蓋生態資源管理各方面的機制保障,沒有“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缺失“倒逼”生態保護的行動自覺。

車迎新和參加“保護黃河萬里直播行動”的很多委員一起唱響《黃河大合唱》。

對此,他從組織有關部門“勤督促、定面積、能追責、再立法”四個方面提出建議:

勤督促

認真抓好貫徹落 實國務院關於江河湖泊濕地管理各項規定,切實抓好黃河濕地生態保護工作。黃河源頭濕地保護和下游濕地生態保護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建議由國家林業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沿黃河兩岸各省、巿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黃河濕地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省、市一定要把黃河濕地生態保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到對“母親河”的保護上,摒棄“不作為,亂作為”的不良作風,調動沿黃各級政府對黃河生態資源保護的積極性,促進黃河生態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定面積

 儘快確定黃河濕地面積,依法保護黃河濕地。不得依任何名義、理由侵佔濕地,嚴厲打擊侵佔黃河濕地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政府要履行好這個職責,擔負起保護“母親河”生態環境保護的重任。

能追責

落實管理部門,嚴肅責任追究。黃河濕地管理暴露出問題就在於管理缺失,責任不落實。黃河濕地一經確定下來,要建立管理部門,把濕地管起來。濕地補償制度要建立,管理機構要落實,人員要到位,經費要保證,責任具體,追究嚴肅。

需立法

江河湖泊生態保護要立法。我國人口眾多,大多生活在江河湖泊地帶,人與江河湖泊關係密切。而保護好江河湖泊生態與現代文明社會發展,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提高息息相關。因此,江河湖泊保護需要立法。擴大濕地保護面積,依法保護濕地已經是我國生態保護重中之重,黃河保護尤其重要!

目前,車迎新《關於加強黃河濕地保護的提案》已得到國家有關提案管理部門的重視。

實習生張佳琪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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