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懺悔:以前覺得他們送點錢感謝我也在情理之中

發佈時間: 2016-11-22 09:08:31 | 來源: 檢察日報 | 作者: 江舟 | 責任編輯: 王靜

●懺悔人:周敬民

●原任職務:海南省三亞港務集團公司總經理(局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6月25日,三亞市城郊法院以周敬民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實:2004年至2007年,周敬民利用擔任國有企業三亞港務集團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冷凍廠經營、碼頭工程建設和工程撥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萬餘元。

在三亞的我曾經也算是個小有名氣的人物,我是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高級職業經理人,在三亞擔任了多個職務,除擔任三亞市港務集團總經理外,我還是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三亞市僑聯主席,是當地政商兩界曾經的知名“成功人士”。

作為三亞港務集團公司總經理我應該算得上有貢獻有作為,也可以説是稱職敬業的;可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我卻站在了被告人席,成了人民的罪人,成為被群眾唾棄的腐敗分子,我愧對組織,愧對人民!

是什麼讓我走上腐敗的犯罪之路?我反覆思考後認為,拜金主義是我人生觀蛻變的主因。以前我覺得,別人有求於我,我給別人辦了事,他們送點錢感謝我也在情理之中。就是這種錯誤認知,導致了我人生觀、價值觀的扭曲和變質,最終跌入了犯罪深淵。

自己由於一時的貪心和貪婪、一時的糊塗和大意,收下了開發商送的鉅額好處費,現在即使痛苦後悔卻也為時已晚。我只有坦誠地向組織作出積極的、主動的交代,才可能換來內心一點點的寬慰。所以在審查我期間,我將自己收受的104萬餘元好處費全部退回,並請求法院給我一個贖罪的機會。

在法庭審理時,我站在被告人席最後陳述階段時的懺悔忍不住聲淚俱下:我犯的錯確確實實與公訴人説的一樣,因為長期不學習導致法律意識觀念淡薄,使拜金主義進入了我的內心,使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變化,再加上一時糊塗做了傻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我非常後悔,我辜負了黨的培養,辜負了組織的重用。

回首過去,我憑藉手中的公權力,為自己謀私受賄。現在我的犯罪給親人們帶來了災難和恥辱,也給自己帶來苦果並失去自由。這是我罪有應得的,更是一次慘痛的教訓。

我由此深深地感到:作為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而不是以權謀私。如果忘記了這一條,淡化了根本宗旨,動搖了理想信念,就會迷失方向,失去追求,就會被金錢俘虜,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入獄以來,經過警官和檢察官的教育,我清楚地認識到我的罪行給社會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我決心在服刑改造生活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爭取早日走出高墻,重返社會。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