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11月21日電(戚亞平王霞)21日據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新疆兵團新近印發《關於調整兵團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
據悉,新疆兵團此次調整時間及範圍為:從2015年1月1日起,按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增加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介紹稱,此次調整,建國前老工人按當地機關事業退休高級工標準增加。其中,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新疆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增加新疆兵團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體現了新疆兵團黨委、新疆兵團對建國前老工人的關懷。新疆兵團已要求各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務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儘快將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建國前老工人手中。
此前消息稱,今年9月18日,經新疆兵團批准,新疆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疆兵團財政局印發《關於兵團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新疆兵團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惠及新疆兵團64.8萬名退休人員。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新疆兵團制定了統一的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體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可持續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