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批曾志偉:老是請假當什麼政協委員

發佈時間: 2016-10-25 14:13:53 | 來源: 21CN綜合 | 作者: | 責任編輯: 胡俊

2月1日上午9點,政協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開幕。早上八點四十分,白雲國際會議中心報道大廳,港澳委員曾志偉西裝筆挺。

2015年2月1日上午9點,政協十二屆廣州市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開幕。早上八點四十分,白雲國際會議中心報道大廳,港澳委員曾志偉西裝筆挺。

中國青年報報道曾志偉是廣東江門市政協委員中僅有的藝人”明星“委員,但自2011年1月當選為江門政協常委後再也沒有現身過江門兩會。江門市政協稱,曾志偉這次又“請假”缺席,也並無提案上交。(《南方都市報》2月4日)

對於一些明星來説,一個地方政協委員的名頭,不過是錦上添花,他們未必會真當回事。曾委員當選後等於從來沒有履行政協委員應有的基本職責,既不符合相關規定,也有違公序良俗。而且,此舉會形成惡劣的示範效應。特殊對待明星委員,會破壞規則的公平。

政協委員的職責是參政議政,正如有委員所説,你的缺席就代表64萬人失去權利。當選委員要有自知之明,不能佔著位置不發揮作用,辜負公眾的信任。按照規定,政協委員當選後,確實不能履行職責,就應當主動或者被動接受辭職。這方面有很多例子,早在2006年,廣東省政協28名委員辭職被媒體稱之為“風暴”。這其中就包括巴塞羅那奧運會跳水冠軍孫淑偉和雅典奧運會冠軍胡佳。這兩人因為工作繁忙,長期不參加政協會議,所以最終辭職。

另外,也需要對不合格委員建立退出機制。對長期缺席的花瓶委員應當給予辭退。比如2013年,武漢市青山區有4名區政協委員因經常開會缺席、不參加調研活動、不按規定提交提案等不履職行為,而被“勸退”;2014年,江西省新餘市第八屆委員會委員鄒細根、廖武生因長期不履行職責“被辭”去政協委員資格。更多的地方則出臺了代表委員的考勤考核制度,不作為的委員或被告知,或被約談,或被請辭,有利於解決代表委員成為擺設和花瓶的頑疾。

然而,這樣的制度還沒有成為全國性標配。比如之前,全國政協委員劉翔就兩度缺席會議,引發了其是否應當辭職的大討論。但由於缺乏剛性的制度要求和約束,也使得其辭職與否成為一種個人選項,以及公眾的一廂情願。也正是因為如此,有政協委員建議,政協委員不履職應勸其請辭。這説明那些不履職的委員也引起了同行們的極大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