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南)省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正式下發,《意見》明確同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的建議人選納入政協協商內容,省政協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並拓展網路議政等協商形式。
《意見》明確了政協協商的內容,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舉措、重大建設項目,以及決策執行中發生的重要問題,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改革和城市總體規劃;事關社會治理和民生改善重要決策和重大政策調整。對發展全局和社會穩定具有影響的重大工程建設;統計行政區劃重大調整建議等。
與此同時,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重要規章的制定及修訂,也明確為政協協商的內容。值得注意的是,明確為政協協商內容的還有同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換屆時的建議人選。今後,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也被確定下來,《意見》要求省政協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州(市)、縣(市、區)政協每年至少召開1次。
《意見》不但明確了政協協商的內容和會議制度,還對提案辦理協商制度作出明確。實行政協領導督辦重點題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辦理重點提案的制度,把提案辦理納入黨委、政府督查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共同推進提案辦理。完善提案辦理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將提案辦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此外,還要完善以界別為基礎、以專題為內容的協商形式,探索民主評議、專題約談、遠端協商等新形式,豐富和拓展政協協商的形式和渠道。不僅如此,還要總結推廣委員聯繫點、委員網上信箱等聯繫群眾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