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減少腐敗刺激市場活力、工作效率

發佈時間: 2015-02-16 15:29:1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琨

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上突出了“放權”的主題。會議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創業就業,取消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項,將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並先期取消一批准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確實存在較多的投機賺錢的現象,一些的地方的工程能否拿到,靠的是一紙批文,然而就是這個批文往往就導致了貪污受賄。此次中央“簡政放權”也是中國新一屆領導人對症下藥的一個舉措。

一是“簡政放權”重在“放”“管”相結合。將行政機構職能改革與創新行政方式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相結合,避免了“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現象,將有序地“放”與有重點地“管”有機結合,確保釋放活力與加強監管同步推進。

二是轉變職能,抓全局的、宏觀的。只有政府轉變職能,轉變作風,簡政放權,放權于市場,才能激發出市場應有的活力。只有抓全局的、宏觀的,才能提高標準和工作效率,讓市場更有序發展,變“管得過多”為“管得更好”。

三是簡政放權還需要有強有力的法律作為支援。市場中資源配置作用是基礎性的作用,簡政放權,嚴格新設的審批項目,持續改革行政的審批制度,將市場的活力激發出來,讓中國的實體經濟能夠蓬勃發展。要讓法律更完善,對於極個別領導利用職務之便干擾市場的正常運作的,應該嚴加處置,讓法治護航讓行政審批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