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霧霾”問題已成為我國大氣污染危害升級的突出標誌。一些霧霾嚴重的城市實施控煤、控車、控油、治污等污染防治措施,確有必要,也有成效,但離實現呼吸上清潔空氣的目標尚遠。而採用車輛限行限購、工廠停工停産等簡單化手段進行治理,不僅容易引發社會矛盾,而且治標不治本。那麼,霧霾到底應該怎麼治理?
談治理,先要搞清楚霧霾的成因是什麼。雖然這還需要大量科研分析,但基本判斷已經可以作出,即明顯與我國國情中如下幾個要點緊密相關:第一,我國約94%的人口聚居於僅佔43%左右國土面積的“黑河—騰衝線”(亦稱“胡煥庸線”)的東南方,使能源消耗、環境污染壓力呈現“半壁壓強型”;第二,我國基礎能源主要是國內儲量豐富的煤炭,目前全國電力供應中約80%是需要燒煤的火電,而煤的清潔化使用難度高,大氣污染等負面效應突出;第三,前幾十年,我國在特定發展階段形成了重化工業支撐的超常規、粗放式、外延型快速發展模式,單位GDP能耗系數高,污染因素高度集中而難以有效化解。這些情況可稱為我國能源—環境壓力方面的“三重疊加”,也是在解決霧霾問題中辨證治理、對症下藥的客觀依據。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賈康。
在這“三重疊加”中,除了人口分佈、自然資源稟賦、發展階段特徵等基本上不可選擇的因素,還有可塑性強的制度機制因素,後者存在的缺陷對於霧霾等環境問題的産生難辭其咎。煤、電、油等的價格形成機制以及能源耗用的制度安排存在問題,形成了資源粗放利用的不良傳導鏈條。在“從煤到電”(又會傳導到眾多産品)的産業鏈上,一直存在嚴重的比價關係和價格形成機制扭曲,助長了粗放浪費、與節能降耗背道而馳的增長模式和消費習慣。社會主體大多沒有真正把節電、節水當回事,而節電、節水實際上就是節煤降污,就是抑制和減少霧霾。
這些年來,政府在節能降耗方面採取了不少措施。但以行政手段為主的選擇式“關停並轉”,操作空間有限,僅適合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以法規劃定準入技術標準的“正面清單”方式,理論上適用於中小企業,但難免産生防不勝防的“人情因素”和設租尋租,出現種種扭曲和不公,難以達到理想效果。真正可靠、效果無疑的治理方式,是通過深化改革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長效機制。通過經濟杠桿,讓市場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讓市場競爭真正發揮優勝劣汰作用,把低效、落後、過剩的産能擠出去,進而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帶來藍天碧水和清新空氣。
所以,徹底解決霧霾問題,必須抓住可塑、可選擇的機制與制度安排問題不放。有必要從資源稅改革切入,推動電力價格和電力部門系統化改革,進而推動完善地方稅體系和稅收制度的新一輪稅、價、財聯動改革。這一問題其實過去已被廣泛關注和討論,還亟須在聯動改革上形成“路線圖”“時間表”和可行性方案設計。
去年12月1日起,全國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這正是新一輪稅、價、財聯動改革的關鍵。抓住我國煤炭市場價格走低的寶貴時間窗口,將資源稅從價計徵的機制覆蓋到煤炭,將進一步理順我國基礎能源比價關係,衝破利益固化藩籬。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能源資源價格,會成為一隻威力巨大的看不見的手,促使全國6000多萬市場主體和13億多居民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積極主動地節能降耗。那時,企業會千方百計開發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工藝、技術和産品,家庭和個人會注重節水節電,減少浪費。全社會都行動起來,群策群力,消除霧霾就指日可待。
政府除了做好改革頂層設計、建好機制,還應更多關心群眾生活。當能源資源比價關係的變化傳導到最終消費品時,應及時適度提高低保標準,使低收入群眾的實際生活水準不下降。同時,做好宣傳工作,引導人們自覺調整消費習慣,踐行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