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09年,致公黨中央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的《關於解決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我國就業問題的提案》被列為十一屆二次會議的一號提案,得到了重點辦理,並被媒體廣泛關注。以下是提案全文刊登:
去年以來,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世界金融危機,使全球經濟發展面臨嚴峻挑戰,也對我國的就業形勢帶來一定影響。黨和國家也高度重視就業問題,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及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當下,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促進就業的重中之重。
一、當前就業問題的主要原因
1、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國內經濟增長速度趨緩,對就業的拉動能力減弱
去年下半年以來,受世界經濟金融形勢振蕩多變的影響,我國的實體經濟受到一定衝擊。從經濟運作形勢來看,由於我國經濟對外需依賴程度較高,到去年年底,部分企業特別是外向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出現了關閉、停産或者半停産的情況,造成部分人員失業。同時,整個國家經濟運作增速也開始顯著下降,GDP增長對就業的拉動力出現疲軟。
2、高校應屆畢業生達到歷史新高
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有610萬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另外,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畢業的大學生中尚未找到工作的還有約400萬人。所以總計約有1000萬的大學畢業生將在2009年面臨嚴重的就業挑戰。再加上,有些大學生就業觀念落後,某些用人單位追求高學歷、形成人才高消費等,更是加劇了大學生的就業問題。
3、就業供求關係結構性矛盾突出
勞動者技能素質與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十分突出。勞動力素質亟待全面提高,許多地區和行業出現了技能勞動者短缺的現象。同時一方面,在我國,職業教育長期得不到重視,使大量熟練掌握職業技能的人才成為市場稀缺的人才,而傳統的大學教育已很難滿足市場對人才梯型結構的需求。一些普通高校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目標等方面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與勞動力市場變化的需求,造成了供需的不協調。另一方面,廣大進城務工人員往往缺少專業技能。
4、《勞動合同法》的政策性約束
勞動立法的宗旨無疑是保護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公平,這體現了社會的進步。但新法對企業用工制度和福利保障要求日益嚴格,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企業人事管理成本加大使企業倍感壓力。一些企業反映,新法實行後,企業在工資、保險等方面的支出增加了10%-60%不等,影響企業年利潤率1%以上。一些企業今年已不再錄用薪資較高的專業人才,並想方設法提高企業內部生産效率,儘量不招聘普通務工人員。
二、解決當前就業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1、在長期戰略上,確立以城鄉統籌就業為核心的長期産業發展政策
(1)在當前加大經濟結構和産業升級的形勢下,在宏觀上一定要對技術進步總體路徑進行嚴格選擇和控制。通過刺激經濟增長解決失業問題的思路需要謹慎。國際經驗表明,經濟增長未必會帶來就業增長。建議國家發改委及相關部門在擴大內需,拉動國內經濟增長的過程中,注重各産業技術進步的整體佈局,妥善處理好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資本密集型産業、技術知識密集型産業間的關係,以及近期經濟增長速度和長期經濟發展品質(産業結構)之間的關係,以便在保證經濟增長速度的前提下實現就業的增長。
(2)將産業發展政策與構建城鄉統籌就業體系相結合。建議有關部門在條件成熟的省份,進一步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失業人員的試點區域,打破城鄉就業分割格局,以勞動力市場體系、就業培訓體系、再就業援助體系、就業優惠扶持政策體系和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等五大體系構成的城鄉一體化就業體系。
(3)建立促進經濟要素有序流動的制度創新。要實現城鄉統籌就業的核心在於勞動力要素能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從長期戰略上,建議國家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探索出有利於大學生、農民工等群體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謀求職業的制度安排。
2、確立以靈活就業為重點的短期扶持政策,促進大學生就業
(1)採取多種引導方式,鼓勵有能力的企業綜合運用崗前培訓、提供見習崗位等方式盡可能多地吸納應屆大學畢業生;鼓勵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的科研單位和企業,列支人員費,吸納大學畢業生為合同制科研人員。
(2)要採取靈活的方式創造新的、適合大學生群體特徵的就業機會,如可由共青團、殘聯、婦聯等相關部門牽頭,招募和組織大學畢業生全職到社區和農村為孤寡老人、殘疾人等提供志願服務,在實踐中為社會服務業培訓人才。
(3)組織大學畢業生參與海外華文教育事業。針對目前海外華文教育師資短缺等問題,在大學生畢業前半年或一年,對有志到海外參與華文教育的大學生進行專業的漢語教學培訓,並有組織地派出素質較好的大學生到海外任教。同時建議有關部門對從事海外華文教育給予政策支援,使從事海外華文教育的畢業生在回國後能夠享受如同到基層支農、支醫等學生同等的優惠政策。
3、確立以就地就業為重點的短期扶持政策,有效緩解農民工返鄉務工壓力
(1)鼓勵富餘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返鄉務工人員從事家庭手工業。工商、稅務等各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要主動研究、關心家庭手工業的發展需求,結合當地實際,對發展家庭手工業給予指導,並從開業輔導、商標註冊等各個方面積極做好為家庭手工業服務的工作。
(2)大力建設農村市場(集市)。有關部門要重視建立鄉(鎮)、村兩級市場建設,特別是村一級市場的建設,通過發展農村市場來盤活農村資源,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從事與市場相關的銷售、貨運等工作。同時大力開發小零售、小餐飲、小修理等就業崗位。
(3)加大對進城務工的就業資訊指導。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全國農民工就業的資訊指導力度,建立中央、省、縣三級農民工就業資訊指導體系,對一些進城務工農民工集中地區的縣級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就業資訊指導機構,及時向廣大農民工發佈就業的區域流向和相關進城務工知識,以免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形成盲流。
4、及時確立或細化與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
(1)適時細化《勞動合同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個補充相關細則,對中小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個更適合當前經濟形勢與我國基本國情的補充要求。
(2)《就業促進法》對鼓勵、支援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原則規定。建議國家能夠進一步細化《就業促進法》中鼓勵、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出臺一些與促進就相關聯的貸款、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
(3)大力發展職業培訓,積極應對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的結構性矛盾。建議國家進一步出臺指導性政策,採取多種措施支援企業內部培訓。同時,整合教育資源,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吸收剩餘學生,教授職業技能。進一步落實農民工的培訓政策,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