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今年1月份以來,在我國中東部地區發生了兩次持續大規模灰霾污染事件,污染範圍覆蓋近270萬平方公里,涉及我國17個省市自治區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的四十余個重點城市,影響人口約6億。其持續時間之長、覆蓋範圍之廣、污染程度之重、影響人群之多均屬建國以來首次,給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西方國家更以此質疑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模式。
灰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幹塵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準能見度小于10千米的大氣混濁現象。灰霾天氣是一種災害性天氣,由於灰霾天氣下空氣中的氮氧化物、顆粒物的總量大,不但易導致地面能見度降低、交通事故多發,而且更嚴重影響了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如1952年12月倫敦發生的世界上最嚴重的空氣污染事件——“霧都劫難”。在短短幾天時間裏,有4700多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霧災之後幾個月,又有8000多人死於非命。世界衛生組織早在2005年《空氣品質準則》中就明確指出:“當一地PM2.5年均濃度達35微克/立方米時,人的死亡風險比10微克/立方米時增加15%”。
針對區域灰霾污染事件,農工黨中央積極協調衛生、環保、氣象等相關部門以及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聯合調研。據環保部有關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京津冀、長三角等地區PM2.5年均濃度已高於70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1倍以上,為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的7倍以上。從對我國北京、上海、廣州、西安和瀋陽5個代表性城市開展的研究綜合分析發現,我國城市大氣PM2.5每增加100 微克/立方米,城市居民每日總死亡、心血管系統疾病死亡和呼吸系統疾病死亡分別增加5%、5%和7%。中國科學院一項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在灰霾污染最為嚴重的2013年1月9日至15日期間,北京PM2.5最高值達680微克/立方米,大於300微克/立方米超過46小時。調研還發現,在今年灰霾污染期間,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患者與往年同期相比,發病率明顯上升。如北醫三院門診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75.7%,其中呼吸科急診患者增幅達124.73%。專家認為,灰霾污染是由不利氣象條件所引發,高耗能、高排放長期積累、環保制約政策剛性不足所導致的爆發事件。如當下不立即採取強有力措施,預計未來大規模的灰霾事件還將頻繁發生,甚至成為常態。我國灰霾污染形勢嚴峻,尤其是重點污染區域的治理和防控已刻不容緩。這一問題如處理不當,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産生更深遠、重大的負面影響,將嚴重影響中共的領導力和政府公信力,難以實現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美麗中國”發展目標。
造成灰霾爆發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顯著增長,臭氧(O3)和PM2.5污染加劇。在PM10和總懸浮顆粒物(TSP)污染尚未全面解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仍然疏于轉變經濟發展模式,不能及時調整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對減排源頭治理不力。同時,國家相關法律與政策保障不足,缺乏剛性約束,相關規劃落實不到位,責任體系也有待進一步建立完善,尤其是重點區域灰霾污染亟待加大治理力度。為此,我們對區域灰霾污染治理與預防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原則、思路及相關舉措建議:
一是加強領導,戰略重視。建議成立由一位國務院副總理領銜的灰霾污染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國家發改委、環保部、衛生部等相關部委領導同志及灰霾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從國家層面統籌協調區域灰霾污染治理工作,系統研究解決之策。同時,成立一個由發改委牽頭的工作班子,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
二是建立多層次責任體系,為防控灰霾污染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以PM2.5為核心的顆粒物污染已成為我國城市空氣品質改善所面臨的主要矛盾,但目前我國僅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兩項大氣污染物納入總量減排約束性指標,“污染減排手段”與“空氣品質改善”嚴重脫節,亟須將PM2.5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強化政府監管環境與健康的職責,構建以“空氣品質改善為核心”的環保目標責任考核體系:(1)實施城市空氣品質限期達標,國家制定PM2.5階段性控制目標及達標期限,並將目標分解到各省及城市;(2)各級政府建立PM2.5監測、評價及考核的具體規範,並將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核指標;(3)各級政府應定期通報、公開PM2.5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及考核結果;(4)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未能完成PM2.5治理任務且空氣品質狀況持續惡化的城市,要追究政府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三是重點區域治理下重拳,要及時啟動空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短期實現明顯改善空氣品質的具體目標。在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在內的“三區十群”)開展空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相關地方政府要儘快提出空氣品質改善的近期目標,接受公眾監督,實行黨政領導行政問責,對於不能達到新空氣品質標準或者不能實現PM2.5控制目標的環保模範城市,撤銷“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稱號,對主要負責的領導同志的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國家灰霾污染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要做好重點區域間的統籌協調工作。重點區域應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産業準入政策及落後産能淘汰名錄,促進煤炭消費向電力等大型燃煤設備轉移,推進民用炊事、採暖及分散燃燒設施能源消費的百分百清潔化,天然氣與可再生能源應優先供應民用。到2013年底重點區域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油,2014年底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柴油,2015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全面供應國Ⅴ油品。
四是強化規劃指導,完善相關標準,啟動“國家空氣品質與公眾健康保障工程”。建議在環保部和衛生部先後發佈的《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年)》、《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環境與健康工作規劃》等文件基礎上,由環保部和衛生部牽頭,吸納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參加,著手制定“國家空氣品質與公眾健康保障工程”規劃,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城市空氣品質以及公眾健康改善指標和目標,加大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石化、工業鍋爐等重點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力度,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綠色公共交通;加強大氣環境污染對公眾健康影響的基礎性研究,建立全民健康基礎國家數據庫,將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國家管控範圍,強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源的綜合整治及監管,儘快出臺和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在重點區域率先將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鼓勵各省市將氨納入污染控制體系,探索謀劃氨排放控制。
五是發揮科技支撐作用,積極應對灰霾對公眾健康的負面影響。建議科技部設立大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研究專項,由衛生部牽頭,環保部、科研院校及灰霾污染重點地區政府參與,選擇有PM2.5監測的74個城市開展PM2.5相關回顧性和前瞻性空氣污染流行病學和毒理學研究,研究灰霾污染以及日常空氣污染尤其是PM2.5污染對人體健康的急性和慢性效應及其危害,建立我國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效應結局的暴露-反應關係,科學評估灰霾污染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經濟損失,適時公佈評估報告,並提出科技支撐的相關對策。建立突發大氣環境事件綜合預警和應急機制,實現大氣重污染事件的資訊共用、研判、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建立氣象、環保和衛生大氣污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
六是強化環保教育,提高全民環保素質,啟動全民環保行動。建議教育部著手制定提高全民環保素質教育規劃;在校教育在課程設置、內容安排等方面加強對學生環保意識和行為的教育;推動普及全民環保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培養公眾環境公德,形成保護環境光榮,污染環境可恥的社會氛圍;由環保部、教育部、衛生部等相關部門共同在條件成熟的典型地區試點啟動全民環保行動,做好環保知識、環保技術的推廣普及,倡導綠色出行、低碳生活,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應對包括空氣污染在內的環境污染問題。(根據農工黨中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