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垃圾圍村、污水橫流,農村生活環境惡劣
據調查,目前我國農村每天每人産生的生活垃圾量為0.86公斤,全國農村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億噸,全國農村每年産生生活污水80多億噸,僅有約2%的農村污水經過處理。大量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垃圾直接丟棄、排放到環境中,造成垃圾圍村,污水橫流,農民的生活環境惡化。
(五)工業污染在農村蔓延
全國鄉鎮企業“三廢”排放量佔工業企業“三廢”排放量的40%-50%,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己超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以犧牲農村環境、農民利益為代價,這種産業轉移實際上是巨大的污染轉移。
二、當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的原因
(一)農村環境保護責任主體缺位
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是一種農村公共品,理論上來説,它應由政府提供。長期以來,我國在環境污染防治上實行雙軌制,一種是城市和工業污染的治理,主要由政府負責;一種是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改革以前由集體提供,改革以後由鄉統籌、村提留、義務工和積累工等形式來投入,村民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共品的供給責任。近年來,為了減輕村民的負擔,我國逐步取消了鄉統籌、村提留、義務工和積累工等各種農民負擔,這也導致了當前農村環境保護等公共品提供責任主體的缺位。
(二)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欠帳多、資金需求量大與農村環保資金投入機制未建立矛盾尖銳
一方面,我國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匱乏,動輒成百上千萬的建設資金需求令人望而卻步。另一方面,農村環保投入責任主體缺位導致農村環保資金投入機制一直未能建立。
(三)農村環境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不到位
目前環保部門還沒有健全農業、農村環境監測的專門機構,專職人員少、素質低、監測儀器和業務經費短缺。全國70%以上的鄉鎮(街辦)沒有設立環保機構,己設立的環保機構中近半數是與其他站所合署辦公,相當一部分人員為兼職,辦公經費和場所沒有保障。另外,目前在縣鄉政府政績考核中,仍以經濟指標為主,地方政府以發展經濟為其主要目標,往往傾向於為了經濟發展而容忍、袒護甚至縱容經濟發展中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
(四)廣大農民環保意識淡薄
在農業生産中,大多數農民對科學用藥、平衡施肥知之甚少,不能進行測土配法施肥,一味加大劑量濫施農藥。在日常生活中,生活垃圾隨意丟棄,生活污水隨意傾倒,與污水橫流、污物亂倒的污染企業和平共處。
三、加強我國農村環境整治的建議
(一)強化政府責任
—是明確中央、省及地市農村環境整治的投入主體責任,設立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逐年增長機制,加大轉移支付中農村環保項目支援力度,加大稅收、補貼力度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農村環境項目建設。二是省或地市級政府統一制定轄區內農村環境建設規劃標準,嚴格規劃審批,規劃一經核準不允許隨意變更。三是作為農村環境治理“前線指揮部”的縣級政府,實行農村環境整治縣級政府統籌負全責。統一編制縣域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明確轄區內生産、生活、服務各區塊的生態功能定位和垃圾、污水、改廁、綠化等各類項目建設的時序與要求。統籌、指導、監督、協調環保投資的安排和使用,整合涉農項目資金進行‘打捆’,實現環境整治項目與其他項目合理配置,充分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四是改革政績評價體系,創新政績考核機制,權衡經濟和環境利益,提高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方面的考核權重。五是創新農村環保監管方式和加強隊伍建設,推廣在農村環境整治中“以獎促治,以補促治,連片整治”的好做法,強化縣級環保局的環境保護職能,建立健全鄉鎮環保站,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和環境管理必須的人、財、物,保障運轉有效,探索建立農村環境監測、執法、宣傳“三下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