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協副主席陳貴雲:利用稅收杠桿調控房地産投機

發佈時間: 2014-02-19 20:36:10 | 來源: 中國網政協 | 作者: 馮昭 | 責任編輯: 馮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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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貴雲提交了《關於利用稅收杠桿調控房地産投機的提案》,提案建議:設立“資本增值稅”有效降低收益預期;設立“房地産遺産稅”;設立“市政稅”防止房産閒置。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貴雲

過去兩年的金融手段式房地産調控,雖然初見成效,部分抑制了我國一些地區的房價增長過快、房地産投機造成高回報預期。但是對於擁有大量資金的人來講,仍然存在私人囤房、炒房團囤房、開發商囤地的現象依然存在。從目前的情況看,要既滿足居住性購房需求又能夠控制房價過快增長,關鍵是如何抑制囤房和炒房,真正把房屋回歸到其本質屬性——居住用。囤積的房産和炒房用的房産,其最大的特點是不使用或者極少時間利用,而且長期佔用公共資源,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因此有必要在金融手段調控之外,在採取其他措施進行調控,現提出採用多稅種調控房地産的如下建議:

1、設立“資本增值稅”有效降低收益預期。對於在房地産出售、贈與、轉移中(不包括遺産稅徵收範圍內的繼承和贈與)房地産的增值部分徵收資本增值稅。為保證居民自住房出售的正當權利,居民出售唯一一套自住房可以不徵收資本增值稅,而且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布每年的資本增值稅免稅額。此稅種也應對實行分級制。

2、設立“房地産遺産稅”。對於價值超過一定額度的房産徵收遺産稅。在房主在世時贈與或者去世後由子女繼承的房産徵收遺産稅,這樣可以有效降低房産的長期收益預期。

3、設立“市政稅”防止房産閒置。房産作為不動産,其消費的過程會增加市政負擔。房産擁有者有義務承擔一定的市政稅。當房産閒置時,此稅有擁有者承擔,當房産出租時,由承租人承擔,這一可以提高房産的有效使用率,防止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