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政協副主席朱曉進提交了《關於不斷提高文化惠民工程實效的提案》,提案建議:按照十八大報告中有關文化惠民的精神,加強文化惠民工程頂層設計;立並完善基層群眾文化隊伍,積極推動基層群眾自己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建立文化惠民工程績效評價標準體系,完善基層文化單位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情況、基層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情況的監督考核制度;對全省的民間文化資源現狀進行深入調研,採取有效措施,繁榮民間優秀文化;各地文化惠民工程緊密結合“五位一體”建設展開。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讓人民享有健康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為此我省積極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形成“省有四館、市有三館、縣有兩館、鄉有一站、村有一室”五級文化設施網路,為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奠定了基礎。但如何讓這些設施更好地發揮其文化功能,真正讓廣大群眾在文化惠民工程中受益得惠,仍需要引起重視。目前存在的問題有:
一、對文化惠民工程目的認識不足
對為什麼要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應達到什麼樣的預期效果,如何根據預期效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文化惠民工程缺少深入研究,缺乏頂層設計。仍是計劃經濟思維,滿足於硬體投入,只注重建(文化)站、建(圖書)館、建(活動)室,但對於這些站、館、室建成後如何發揮其惠民的文化功能,缺少考慮,習慣於由政府組織送文化,往往還是集中在新春佳節送書、送戲、送電影走訪基層,很少考慮平時基層群眾希望有什麼樣的文化活動,所送的文化活動他們喜不喜歡。表面熱熱鬧鬧,實際群眾並未真正受到文化之惠,花鉅資、花精力卻事倍功半,文化下得了鄉而入不了鄉問題逐步凸顯。
二、忽略對群眾文化需求的對應性滿足
對群眾文化需求缺少研究,農村留守的婦女、老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新市民以及城市青年人群體,中老年人群體等,他們各自的文化需求都不一樣,不了解他們各自的文化需求,文化的“送”與群眾的“需”就不匹配。此外,對如何發掘群眾內生文化動力、如何激發起群眾豐富自己文化生活的積極性缺少思考,未能達到以群眾自我表現、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的文化惠民目的。
三、缺少對文化惠民工程效果的評估和檢查
對已建成的文化設施在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缺乏有效考核機制,只管建得好看,很少考慮如何用的更好。有的地方,農家書屋少有讀者,滿書架的書沒有幾本是群眾愛讀的;一些漂亮的文化館不敵簡陋的麻將檔、網吧。更有甚者,不少文化站,不是被出租了,就是被挪用了,還有個別的因為管理不到位自行破敗了,某市24.79%的鄉鎮文化站場地被擠佔、挪用。專職的鄉鎮、社區文化工作者忙於應付政府其他工作,在編不在崗、有編沒有人情況突出。
四、對文化資源的發掘和利用面相對較窄
有的地方在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中,眼光和思路集中在政府文化資源和國有文化單位資源上,缺少對地方文化資源和民間文化資源的挖掘和利用,缺少對群眾喜愛的民間文化活動和民間文化隊伍的扶持、引導。而只有將地方文化和民間文化納入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之中,才能更好地發揮文化惠民工程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方面的作用。
為了讓我省文化惠民工程達到更好效果,我們建議:
一、應按照十八大報告中有關文化惠民的精神,加強文化惠民工程頂層設計。對已開展的文化惠民工程進行全面總結,圍繞如何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活力,讓他們得到更多的文化實惠,切實做好文化惠民大文章。
二、只有讓群眾在基層文化活動中唱主角,讓他們的文化創造源泉充分涌流,文化惠民工程才能深入、持久、有成效。應將為廣大群眾提供廣闊文化舞臺,建立並完善基層群眾文化隊伍,積極推動基層群眾自己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作為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內容。
三、應建立文化惠民工程績效評價標準體系,完善基層文化單位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情況、基層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情況的監督考核制度。應將具備一定的文化、藝術素養和組織協調能力的人員充實到基層文化館(站)隊伍中來。對已建成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情況開展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限期整改,嚴肅問責。
四、應對全省的民間文化資源現狀進行深入調研,採取有效措施,繁榮民間優秀文化。應及時總結、推廣我省群眾文化活動做得好的地方,特別是我省33個“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成功經驗。應把能否用好地方和民間文化資源納入到文化惠民工程績效評價體系之中。
五、在“五位一體”建設總體奮鬥目標中,文化起著統攝和綱領、靈魂的作用。應要求各地開展的文化惠民工程緊密結合“五位一體”建設展開,所開展的文化活動應有助於“五位一體”建設,以達到凝聚社會共識,構築興國之魂目的。